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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別區隔以保護婦女、孩童安全及減輕跨性別無手術換證後所產生問題。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依據跨性別要求變更性別取消強制手術案,跨性別女性將能在無手術下進行身分證上性別更換及得以進出、使用各項女性設施如:女廁所、宿舍、更衣室、公共澡堂、溫泉、spa等設施。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04849

這樣做將會有幾個可預見的問題:
1.將來不肖人士可能會利用換證等手段進出女性專用區域進行犯罪情事(如安裝偷拍道具如針孔、偷拍、性騷擾、性侵害等)
2.有心人士能夠過換證來尾隨跟蹤女性進女性區域,在跟騷法能申請保護令前的女性處境更加脆弱及超受更多人身安全威脅
3.女性對於疑似跟蹤騷擾者的質疑(例如尾隨進女廁)將可被「歧視跨性別」等說詞蓋過,造成跟騷法實行上及女性報案上的困難,嚴重者甚至足以架空跟騷法中尾隨跟蹤的部分。

依據行政院所提供資訊(詳見下方連結):「又有調查統計顯示,「被害人為女性、加害人為男性」的跟蹤騷擾行為案件比例,約占整體案件的八成,具有「發生率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及傷害性高」的犯罪特徵。 」,跟蹤騷擾案件有高達八成是男性加害者侵害女性受害者,目前至少男性加害人在女廁、宿舍、更衣室等女性專用空間有阻隔,若將來可無手術換證將會使此一阻隔無効化,女性與孩童將暴露於更大的危險下。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9b052834-00e3-4796-a32a-f6f9a0a01eec

4.換證逃兵役
目前義務役是由男性為主,將來無手術換證或現行跨運高呼申請的無條件換證將會成為逃兵新寵兒,因為並無明顯的副作用,恐危害國家安全。

法院在此事的決定上既非釋憲亦非立法,直接在行政法院變更這個將影響社會結構跟行政系統的重大議題,故希望從長計議,而提議人想提出以下建議:
1.將男女區隔的區域定義為生理性別並要求負責管理單一性別空間的管理者(如泳池、體育館或百貨更衣室,溫泉、spa業者等)設置進入空間的條件如:「生理要件:原生性別或完成性器割除」等
2.在身分證註記上留下可辨別之記號或文字,如在性別欄上書寫跨性別女性等。
3.除犯罪刑責外單一空間管理者可向未手術換證者以妨害商譽等理由以民法一併求償
4.此類影響重大之事項應全民同意(公民投票)而非草率通過。

感謝大家觀看與耐心、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