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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政治惡鬥的報復問政、濫砍檢察預算、癱瘓刑事司法、誤國誤民】
我國大量案件湧入刑事司法,檢、警、法院均不堪負荷。而作為刑事訴訟法中最大「篩漏」關卡的檢察署已經夠貧窮了,還要砍「業務費」?
政治惡鬥再怎麼不滿,可以這樣「報復性」砍預算嗎?

本來就已經沒錢「掛號」寄傳票,以後是不是乾脆不要寄傳票?
以後是不是連外勤費用都不夠,乾脆不要出門驗屍,請死者家屬節哀自己想辦法?
沒錢開冷氣的電費,以後乾脆斷水斷電,汗水「濕透內褲」,檢察官們不要加班,案件就堆著讓它們自己爆炸?
執行業務費用不夠,以後是不是不用做保安處分了?執行監護處分業務需醫療費用怎麼辦?

「偵查不公開」背後盤根錯節問題之所以難解,往往在於系統上層,「務實改革」要找到癥結才能治本,偏偏問題在台灣政治環境以及媒體劣幣驅逐良幣惡性生態(結構分析參見拙著《#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其中第三部有關「媒體關係」的分析)。
誠然「偵查不公開」的落實是積弊已久的問題——這些問題其實也是昔日體系內檢改戰友很在意且多次抨擊的。
然而,這些問題,和攸關我國刑事司法(尤其是偵查、執行運行!)的「業務費」,有什麼關係?
不同政黨間的政治立場不同,意見不合而僵持不下,或能理解,但對於「真正攸關法治的大事」,能否理性問政,而不要幼稚報復,癱瘓刑事司法?

前陣子的社會運動,我看到很多台灣的昔日同學走上街頭,不過我其實很少附和自己的同學、也沒有很直接的指名道姓批評某些政治人物,甚至認為某些同學取「綽號」或是張貼辦喪禮「昌容宛在」相片的內容有些「太過」而表達不贊同該等言論。(我也因為表達不贊同部分「青鳥」的某些「太過」言論,主張執政黨自身也要反省選舉失敗、國會內聯盟失敗原因,而因此「開罪」昔日故友,還被某「學者」diss封鎖——diss內容還是同學轉述告知我的)
「兩面不是人」的很大的因素是,一部分的爭端來自學生時代記憶中該尊重的「老師」。當然,我也不是那種八股的講求「尊師重道」,而是昔日老師也曾經參考基層司法人員的聲音問政,其所在的(原)政黨在關注司法體系問題上也有不少著力(儘管該黨的一些主張我不贊同,但就事論事,確實是在司法制度的研究上有一些努力)。
另一方面,自己過去也曾經贊同「小黨」平衡藍綠勢力的政治理念,所以在政治上,昔日也曾經投票給藍綠之外的其他小黨。後來或許也是受到德國多黨制的影響,總覺得小黨加入,在國會中有搖擺空間,也未嘗不好。

不過看到這個「亂砍預算」的理由,由衷覺得可悲!
身為「法學教授」,就算自身再怎麼沒有司法實務經驗,至少還有擔任基層檢察官的學生。從2017年基層檢察官推動檢改而「大鳴大放」以來,我想,我國所有法律學者都該知道目前我國刑事司法現實的艱難,也該聽說類如以下「地檢署很窮,真的很窮」
(《#扭曲的正義》第60頁以下)*、還有「沒錢開冷氣,熱到內褲濕」的名場面,更該知道因為行政機關監理不力導致大量案件湧入刑事司法「補破網」導致檢警法院都要癱瘓的問題。
身為法律人,明知這些問題,卻還蓄意亂砍預算,那就是故意要癱瘓司法了。

很抱歉,身為還「有骨頭」的法律系學生;身為曾經曾經在檢察體系待過、知道體系內問題癥結、也曾經「具名」論述該體系問題(也寫了一本專書)、目前正在從事的研究主題也剛好是國外刑事司法制度的法律人,正因為深諳體系問題癥結不在「業務費」,了解砍「業務費」只會導致我國刑事司法雪上加霜。
所以這次,針對這些明顯有問題必須指名道姓的提案表,「老師」在我眼中已經不能算是「老師」,而是必須由我們「公民」來監督的「政治人物」。
針對立法委員的具體問政內容,明顯是政治惡鬥下蓄意癱瘓我國法治國基礎,所以我等身為台灣的公民,有責任提出批判。

昔年,我總覺得立法院內的政客們法學素養不足,本來對於法律學者從政還有期待。
觀察幾年後,我對於 #法律人從政後的墮落,感到很失望。
同為法律人,我很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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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很窮,真的很窮〕
-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聯經 | https://bit.ly/3q3vNjP

只要有司法實務經驗的法律人都知道,檢方的硬體設備有多貧瘠。

就拿我自己的偵查實務經驗來說吧,偵查庭電腦設備陳舊,筆錄與錄影播放系統同時使用時常會當機,導致錄影中斷、書記官打好的筆錄滅失等情況,並非罕事。這些設備老舊造成的困擾,輕則浪費檢察官與當事人的時間重新訊問,重則導致庭期空轉、無法鞏固供述證據。
檢察官辦公室的公務電腦狀況也一樣惡劣得令人不可置信。我與不少檢方學長都有相同的慘痛經驗—如果在使用檢察官書類製作系統「漢書」製作文書的同時,勘驗錄影檔案、上網查詢資料,電腦便特別容易當機,不只如此,書類系統的存檔功能也問題頻頻,辛辛苦苦繕打的書類進度,常常就這樣在檢察官的驚呼之中功虧一簣。

除了上述的問題,相關辦案資訊系統、遠距訊問系統當機、停擺,更是家常便飯。「公務電腦與辦案資訊系統彷彿停留在上個世紀」是許多檢察官的夢魘。不少檢方學長私下自嘲,說法務部提供給大家的作業系統,根本不是支援辦案,而是「拖延辦案系統」,甚至也有不少偵查隊員警表示:「檢察官的辦公環境比我們的還差!」

說到辦公環境,不得不提一下地檢署的冷氣與其他硬體設備,在使用上有多麼「克勤克儉」。
法院與地檢署通常在兩隔壁,應該有不少律師在兩單位之間往返時會忍不住想仿某首流行一時的對唱曲,唱一句:「一個像酷暑,一個像涼秋。」在地檢署裡熱得半死,一轉身進了法院彷彿來到涼爽人間仙境,是大家一定會有的共同經驗。在某些地檢署,如果是假日或夜間,為了省電,中央空調與特別偵查庭的冷氣會停止服務,熱得大家衣服濕黏、心浮氣躁,如此使人身心煎熬的環境,真是苦不堪言。曾有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在臉書貼文,以譏諷的口吻描述自己所在的地檢署為了節省經費,早上八點半上班,卻要到九點才有冷氣吹,而且下午五點半冷氣就會斷電,直到晚上七點才會恢復供電,還只提供到九點,讓他熱得受不了:「加個班不到七點內褲就濕了!」引來許多同行點讚,紛紛分享自己在地檢署裡熱得七暈八素的經驗。

如果案件因為聲押而進入地檢署隔壁的法院呢?大家馬上就能在有空調的環境裡平心靜氣思考。「一牆之隔、好幾度的溫差」是不少司法從業人員的共同心得。除了天天被迫參加耐熱大賽,人在酷熱的環境裡開庭也很難靜下心,當事人的脾氣很有可能會「隨氣溫改變」。在此情況下,檢察官除了要保持心平氣和,還必須安撫他人情緒,天天內外雙修,久而久之,想必得道成仙的日子也不遠了。

在硬體設備方面,有些地檢署建築老舊、提解人犯通道動線設計不良,不但造成法警與司法警察執勤風險、檢察官人身安全潛在風險,甚至更曾發生人犯逃走、墜樓死亡的案例。此外,某些一級地檢署的檢察官人數較多,數名檢察官必須共用一間辦公室,檢察官往往被淹沒在卷宗山卷宗海之中,環境擁擠,不免有蟑螂、老鼠橫行。我還曾聽在中部不同地檢署服務的檢察官、書記官們抱怨:一、兩百人服務的機關,網路竟然只配十六M(Mbps)的頻寬。某地檢署檢察官自己實際測試辦公室公務電腦的網路速度,只有二.四M;另一個地檢署的書記官隨後也跟著測試自己公務電腦的網路速度,竟然只有一.三M;當時人在國外進修、作為對照組的我,連線國外大學無線網路,在收訊非最佳(無線網路沒有滿格)的地點測試速度,就已經有一二○M。所以臺灣地檢署的個位數頻寬是什麼意思?「難怪光是登入搜尋引擎搜尋某機關地址,電腦就跑了老半天!」一位書記官恍然大悟。

再拿我自己的經驗來說吧,前文提到的那則卷宗把卷櫃壓垮,我的腿還因此掛彩的經典事件,發生在我於新北地檢署服務期間,不過是個櫃子,我向總務科反映卷櫃層板毀損需維修後,卻將近一年無人聞問,直到我遞出辭呈後忍不住公開投書寫到:「那個被卷宗壓垮的卷櫃隔板,何時有預算可以修繕?」行政科室主管才在文章刊出翌日,到我的辦公室「關切」。

檢察官所在的環境艱困至此,「節省」到連修個卷櫃都要拖一年,更不用談需要負擔高額費用的專家鑑定了。

人人都期待「精緻偵查」與「科學辦案」,現代許多新興犯罪均需要專家鑑定,然而,有人關心鑑定費用從哪來嗎?
以鑑定費用為新臺幣三千元的直轄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費用為例,很抱歉,這筆錢地檢署付不起,所以在具有爭議性的案件開庭時,檢察官必須花費精力「說服」當事人繳納費用送鑑定,說有多卑微就有多卑微。

再來談談因為影集《我們與惡的距離》而引發討論熱度的司法精神鑑定問題吧!欠缺司法精神鑑定費用的窘境,司法專業人士再熟悉不過了,我與我的前同僚們就曾碰過不少案子,並不是檢察官不想送精神鑑定,問題是地檢署沒錢。這是再現實不過的問題。圈內人都知道,法務部底下的機關是要人沒人、要錢沒錢。一下要檢方「肅清犯罪」、一下要注重人權、一下又要檢察官舉證被告很可惡具體求刑……但是人呢?沒有,請自己指揮警察;錢呢?沒有,自己想辦法。

我過去曾在偵辦案件時,發現一位慣竊被告的病例有些可疑,而且在監期間的病歷記載他罹患殘餘型精神分裂症、未明示之衝動控制障礙、續發性巴金森病態、其他焦慮狀態與失眠症,其病症包含淺眠、多夢、睡不安穩,情緒不佳時會一直抓自己等,然並沒有看到他的病症記載裡有攻擊他人的暴力傾向或竊盜行為。當地的兩大醫院建議送他去進行司法鑑定。
因為很長一段期間根本沒有人送這位嫌疑人就醫,社政與司法系統也沒有留意到他的生活與精神狀況,只有在他竊盜罪後把他送入監獄關起來,甚至還一度認為他「懶惰」,把他送去強制工作四年。我把他歷來卷宗全部調出來做初步人格以及犯案模式分析,整理後發現他似乎有點竊盜癖,而且暴力傾向是在強制工作出監後開始產生,他的暴力行為幾乎都是在他被送去強制工作後陸續出現。被告說他在監獄和強制工作時有被人打和欺負,加上他一度抗辯說自己有精神病(但一聽說要送他去看醫生,又馬上否認有精神疾病,還稱自己不需要治療),我便決定趁他還在另案執行,趕在他因為被通報家暴行為移審前,送他去精神鑑定。
這個案子發生在離島,醫療資源本來就有限,好不容易商請分局警察跨海把人送到臺灣本島去做鑑定。沒想到鑑定到一半,中途被告疑似精神病發作產生抗拒,只好中斷,而他在出獄後旋即逃亡不見人影,當然也不可能再配合去鑑定,後來通緝他到案後,才又再次被戒護去做鑑定。這一串過程寫起來好像簡單,但是一切行政事項的聯絡極為繁雜,要如何在短暫羈押期間拜託醫院提早進行鑑定,也是讓檢察官頭痛的問題。
好不容易,我終於收到醫院的鑑定報告,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被告有輕度智能不足、罹患思覺失調症,且酒精耐受力極低,一連串的原因導致他「認知功能明顯退化、情緒控制差、自我照顧能力不好、思考欠缺彈性以及衝動行為,造成臨床上社會學與學業功能的重大損害,而且此疾病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整體而言,被告行為時的精神狀態鑑定為因為認知功能受限,無法完全認知其行為可能造成之後果,因此無法克制對物品的原始渴望,所以未來仍有偷竊或是攻擊他人之虞」,但是「如果病患能夠戒酒,定期服用抗精神病藥物,應該可以減緩發生的機會與次數」。

這一次的鑑定費用大約一萬多元,我由衷慶幸地檢署在當時還能勉強湊出一些錢來,才能透過鑑定報告,寫出這位被告真正的犯罪原因與人生故事。然而,在這次做完鑑定、終於釐清他其實真正需要的是醫療,而不是入監服刑前,他已經因為司法精神鑑定的資源不足,在精神疾病造成的偷竊與愈形加重的暴力之間,耗去整整四年的青春。
當大家喊著「司法資源有限」、「國庫資源有限」、「聰明司改」時,有沒有想過,金錢買不回四年青春?除了這個案子之外,還有多少人是因為缺少司法精神鑑定的經費,被困在監獄與精神疾病之間的呢?

事實上,上述這個耗費四年青春的案子在拮据的司法體系中,已經算是「非常幸運」的了。當人們看法律相關影集看得熱淚盈眶時,檢察官的現實是,如果發現個案被告疑似因精神疾患發作,導致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下降、因而犯罪,必須求助專業的司法精神鑑定時,往往得不到應有的協助。檢察官首先必須上簽呈請上級同意撥款做司法精神鑑定,但寫了簽呈不一定能夠得到上級「垂憐」,通常得到的回應都是:「行為就是被告做的,可以證明不法構成要件就好了,管精神狀態幹嘛?我們連掛號寄送傳票的郵務費用都不夠了,哪有錢讓你做幾萬元的精神鑑定?」
哈囉,說好的精緻偵查、科技與專業辦案、人權保障呢?

以上直接貼自《#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60頁以下〔地檢署很窮,真的很窮〕標題以下全部內容。

(作者本人標題全文照貼,沒有著作權問題,如要引用者請至少註明出處:

- 吳忻穎(2021),《#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聯經,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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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經出版 Hsin-Yin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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