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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這種事情還能出續集

總之一樣人物介紹與前情提要

PC&冰炎:剛好要搬家,受S邀約一起住,因上班時間較晚故大多由S處理租房事宜
S:主要簽租約者,先前有數次租房再分租出去的經驗
L&R:為了湊三房來均分房租而找來的S前室友,有用電量爆炸的經驗
H:原先在PC自立街有擺放電鋼琴,所以搬家後也跟著過來,分擔2000元租了房子一隅

PC&冰炎原訂三月搬家,但因找不到便宜的房所以受S邀約一起找房,四月多找到思源路6樓,是一個四房兩衛的房型,所以S又找來L&R要分攤租金,繳完押金與房仲費之後,還等候房東整理房子完到五月中才進住。直到5/25確認第一期租金繳交完畢,總算正式入住。

5/25~5/31
相安無事,添購了新的書桌,趁著周末把網路遷移過來,整理環境方便室友搬過來(S與L&R的租約到5/25,搬到31號才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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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友們總算也搬完,於是終於可以正式進行第一次住戶會議。
L&R表示,我們提早了10天入住,應該要負擔這10天的電費,雖然實際講起來,我們也是只有開電風扇與電燈,根本比不上他們搬進來之後的冷氣電腦等電器用電,但想想也合乎邏輯,所以就以一天10元為基準(過去半年都是兩個月600元左右電費),而且也為了預防之後有所疑慮,S打算在電表上加裝計數器,未來作為分攤標準。
然後L&R又表示,我們住在主臥,租金應該要付多一點,我說之前在租屋群組四月底明明就已經寫了生活公約,表明不同房型因為內部裝潢與傢俱都不一樣,為了避免爭議大家都出一樣的價格平均分房租就好,為什麼突然冒出來這樣的疑問?於是就炸裂了。S也不明原因一直說之前L&R有與我討論房型與租金價格,可是第一我完全沒有印象,第二若是討論完應該會有對話紀錄讓大家看,怎麼什麼都沒有?
由於S、L&R不停地在奇妙的邏輯點上打轉,這個住戶會議就一直沒有辦法做結論。
最後我拋下一句:如果各位有過買完東西過了一個月之後才覺得有問題而退貨成功的經驗,我再繼續與你們談。
然後就準備回房休息了。
但他們一直認定我有說過房子不一樣房租要不一樣的話,並一直拿他們的私人討論紀錄出來當證據。
最扯的就是一直套我話,鑽我在氣頭上的漏洞,眼見無法收尾,我只能說我要先休息了,等你們想到能夠足以說服我的論點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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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上班到很晚
一樣詭異的邏輯打轉
L&R認為之前在群組裡面討論的生活公約,雖然他們都有已讀並回應OK,可是因為沒有印出來大家簽名蓋章,所以就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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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客人來看琴,但客廳被他們的傢俱與物品塞爆,一進門就是一大包垃圾跟回收物。
能夠把一個多月之前的生活公約當作沒這回事,能夠在大家聚在一起開會的時候睜眼說瞎話,能夠把公共空間塞到爆滿甚至還堆放到第四間房與外面走廊(電梯出來有三戶,大家都只放鞋櫃,但S還放了魚缸跟書桌等等塞不下的傢俱)
在與H跟代書朋友討論過後,認為我們當初的確沒有簽約,租約上只有S的名字,而我們沒有與S簽約,所以有很多點說不清,在我們完全不了解S與L&R有什麼私下協議的狀況下,我決定要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