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 自立生活講座簡章 談到「自立生活」,社會主流觀念仍舊停留在「自立自強」「凡事靠自己」的觀點上,使得許多身心障礙者為了不仰賴他人,不成為所謂的「負擔」,時時刻刻簡化自身需求,生活大小事,舉凡:如廁、盥洗、出門、甚至三餐,配合照顧者(親屬、看護或機構人員)的狀態來過生活,相對地失去了自主權及自己的人生。本會所提倡的「自立生活」,強調以障礙者為主體,跨越障別的服務。鼓勵障礙者從父母身邊獨立,有自我選擇、決定、負責的能力生活於社區中,不論擁有多麼重度的障礙,都可以自主安排自己的生活。 我們希望能夠透過支持服務、觀念宣導,讓即使是重度的身心障礙者,依然有掌握自己生活的權利,同時生活在一般社區當中,而非封閉於原生家庭、教養機構,與社會脫節。 然而,推廣「自立生活」的觀念,面臨許多現實的挑戰。許多身心障礙者雖有強烈的意願自立生活於一般社區中,不仰賴親屬照顧,或於教養機構度過餘生,卻得同時面臨缺乏政府提供足夠資源,如「經濟安全」保障;各種輔具、無障礙設施並未普及,國內人力支持又仰賴外籍看護,沒有足夠經濟條件的身心障礙者難以負擔,使得台灣的身心障礙者要「自立生活」困難重重。 2007年12月13日聯合國大會通過聯合國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旨在促進和保護 全球6億5千萬身心障礙者權益。目標是確保身心障礙者享有完整 平等的人權、基本自由,以及他們與生俱來的人格尊嚴應受尊重。這是進入21世紀以來,聯合國通過的第一個主要的人權公約。 我國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 第一項 條文中也明定:「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人格維護、經濟安全、照顧支持與獨立生活機會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並在100年二月曾修第50條提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下列服務,提供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及照顧,促進其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為了督促政府落實法律條文,需要更多的夥伴參與其中,共同推動障礙者自立生活運動,以達到提供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所需之支持服務落實。 有鑑於此,我們希望身心障礙朋友,對自己的生活有更多了解,因此,我們協會(社團法人台中市腦性麻痺關懷協會)商請社團法人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的朋友到台中來協肋我們開辦第一次「自立生活講座」。希望中部身心障礙朋友,踴躍報名參加,也希望有關單位能給我們全力的支持。 時間:101年7月21日~22日 地點:台中市愛心家園(台中市東興路450號) 參加對象:身心障礙者、志工 人數:20名 自立生活講座-報名表 姓 名 手機 性 別 生日 地 址 餐點 葷 素 保險受益人 與保險人關係 使用輔具 單 位 職 稱 協助者姓名 電 話 手機 性 別 身分證字號 生日 保險受益人 與保險人關係 餐點 葷 素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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