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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慰安婦」改叫「軍事性奴隸」的問題點**

必須先說,大家在台灣平常很習慣講的「慰安婦」這個詞,其實在學術圈上是有爭議的詞。至少日本的學術圈上,大家對於「慰安婦」這個詞該如何去定義,是沒有共識的。

我們可以很概略地說,「慰安婦」泛指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遭到日軍性侵害的婦女。但是各國的受害婦女,受害型態非常的不同。這有很大一部分,和受害婦女當時所在的地點,和她當時的身份有關。舉例來說,像台灣漢族或韓國,這些來自殖民地的受害者,比較多的情況是被帶到自己國家以外的地方受害。但是像台灣原住民族的受害者(日本沖繩的情況也是如此),或是中國、菲律賓、印尼、當時在印尼的荷蘭籍婦女,則是在自己的家園受害。

上面這是用受害地點是不是在自己國家來做區分。其他的分類方式還有,慰安所的型態:是由軍直接經營的慰安所、由民間經營但提供軍方使用的慰安所、不是一個很有規模臨時搭建的慰安機構(台灣太魯閣族原住民的受害情況比較類似於此),或是不是在一個「慰安機構」遭軍人輪姦的當地婦女⋯⋯。

到底怎麼樣才算是「慰安婦」?其實這個問題到現在學界並沒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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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是,有一派(特別是中國與部分日本學者)認為,應將「慰安婦」改稱「軍事性奴隸」。因為他們認為,「慰安婦」一詞有美化日軍的嫌疑。

在這邊就要討論到,到底「慰安婦」能不能和「軍事性奴隸」劃上等號?

如果你問我的話,我會說「慰安婦」是「軍事性奴隸」的一種(「軍事性奴隸」是一個集合名詞,「慰安婦」是「軍事性奴隸」制度的其中一種類型),但是「慰安婦」不能和「軍事性奴隸」劃上等號,因為「軍事性奴隸」一詞並沒有辦法完整描述出「慰安婦」的所有型態。

如果要我更具體一點的講,「慰安婦」和「軍事性奴隸」都是一個「範圍很大」的詞,這兩個詞有交集的地方,但也有不同的地方,所以不能完全地劃上等號。

我個人主張使用「慰安婦」一詞,因為「慰安婦」這個詞具有它的歷史意義——當年正是因為日軍創了一個這個新的詞彙,他才有辦法使用這種「沒有人懂這個詞到底是什麼意思」「以為這個工作真的只是去勞軍」,來騙到一些台灣的婦女成為慰安婦。這種做法,特別在台灣或是韓國這種,當時在日本殖民底下(當然日本應該也是如此),大家多少懂一點日文的情況,才能利用這種方式將婦女騙去成為「慰安婦」。所以我認為,站在殖民地的角度,台灣應該要保留下「慰安婦」這個用法,因為這樣才能凸顯出當年軍方以及掮客,是如何將「不知道慰安婦是什麼」的婦女騙去成為慰安婦的。

特別是當有些人(認為慰安婦=有拿錢=妓女,有拿錢=是個好工作,所以「慰安婦≠性奴隸」的日本保守派)在那邊主張,從部分慰安婦受害者的口述歷史當中,可以發現她們再去之前是有被告知要成為「慰安婦」,或是明明廣告上就大大寫著「慰安婦」,所以她們在「成為慰安婦」之前,就已經被告知工作內容(是她們無知才被騙),認為「慰安婦」才不是受害者,她們有拿錢,這是份好工作。面對這種人,就更應該要用「慰安婦」是當時創造出來的新詞彙,沒有人具體知道「慰安婦」是什麼,以為只是字面意義去勞軍,所以她們就算事前知道是要去做「慰安婦」,也算是被騙去的:因為她們是在沒有具體了解工作性質的情況下,就成為了「慰安婦」。再者,所謂的工作(包括性工作在內),一份工作要說有選擇的自由,應該是當事人想做就做,不想做這份工作時,當事人隨時都可以拒絕這份工作。但是成為「慰安婦」的婦女們,她們並沒有「選擇不工作」或轉換職場的自由。

這邊還要提到一點,我前面說到當時是真的有新聞刊登「招募慰安婦」的新聞。但是大家要去想一下,日治時期誰有辦法讀報紙?有能力買報紙、閱讀報紙的人,一定是有一定知識水準的人。多數受害婦女都是生活在底層的婦女,有完成小學教育的人真的是少數(想當年還是一個台灣社會普遍認為女子無才便是德的年代,如果小孩不想要唸書,或家裡沒有辦法負擔送小孩上學這件事情,孩子就是要幫忙家務做工賺錢啊)這種「招募慰安婦」的廣告,到底給誰看的呢?(目前認為,這些廣告有可能是給掮客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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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落長的寫了一大堆,我必須要說,就我所觀察到的現象,極力主張不應該稱「慰安婦」應該要改成「軍事性奴隸」的,比較是中國和偏向研究中國慰安婦受害情況的日本學者。特別是中國的受害婦女當中,就真的有的人會在證言的場合使用「性奴隸」之類的詞。

反觀韓國和台灣,我們這些當時是日本殖民地的受害婦女,其實比較會用「慰安婦」自稱。當然,這一方面可能也是和台灣和韓國曾經是日本的殖民地,當時的人為了生存,多少會一點日文,而「慰安婦(ianfu)」這個詞,就是她們知道也了解的詞。就我個人觀察到的情況,韓國和台灣的「慰安婦」阿嬤們,也是比較會講自己是「慰安婦」。

我曾經訪問過接觸過台籍「慰安婦」倖存者的人,對方和我說,台灣的「慰安婦」阿嬤們比較能接受「慰安婦」這個稱呼,但是她們對於「軍事性奴隸」這個名詞有點排斥——也許是因為沒有人想要被叫做「性奴隸」,沒有人想要被貼上「性奴隸」這個標籤。當我們在「慰安婦」倖存者的面前使用「軍事性奴隸」一詞,也許對於「慰安婦」倖存者來說,其實是一種「 #二次受害 (second rape、セカンドレイプ)」。

「慰安婦」這個詞有它的歷史意義在,「軍事性奴隸」是一個「很強烈」的學術用語。我認為這兩者不能直接劃上等號,在用字的選擇上我覺得真的需要經過更多的討論,也許可以找出一個介在這兩個詞彙之間的用法,只是目前並沒有樣的詞彙。(有些人會將兩者並列,寫成「慰安婦——軍事性奴隸」)

不管今天有沒有一個介在「慰安婦」和「軍事性奴隸」之間,又能完整描述的「慰安婦」受害情況的詞彙。像這樣突然改變論述方式,卻沒有提供為什麼突然改口成另一種說法的理由,我覺得這實在說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