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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那天的公投
同性婚姻的主題,無論是立專法還是修民法,兩個我都想投否。

哦對,我恐同,我可以大聲說出來
但恐同不代表一種立場,這不代表我得反對同性的婚姻

立專法投否的理由是不必多談的
這是對人權的蔑視,選擇婚姻這種事情本該就是隨著自由,自從人出生就存在的權利。

而修民法投否這點
概括一句話就是我覺得台灣人智障太多了,還得要過一段時日消匿歧視。
至少要像是我們現在面對原住民和新移民的心態一樣吧。

民法可以干涉的問題很多,我覺得在民智未開的台灣
即使在法律層面把所有可能產生闕漏的法條都補了洞,也沒辦法去阻止會隨之產生的社會問題,比如霸凌。

想要結婚的甲甲和蕾絲們想要變革,創造時代,要面對瓶頸和批評這點是很正常的,我不會也不想同情他們。

我想到的是關於領養的問題。
不是擔心什麼「要怎麼教小孩」、「家庭失去傳宗接代的功能」三小的,關我屁事
講得一男一女的家庭都能辦到傳統功能一樣

上面說了,這社會的惡意太多
如果民法修了,同性婚姻應該也有辦法領養或認養小孩子,況且是沒有生育功能的他們想要組成小家庭,更是會走向這步。

然後呢,如果這些孩子出現在社交場合,也就是學校,會遇上些什麼事情?
別跟我說什麼事都不會發生,不可能。
這些孩子,這些孩子的父母即使沒有犯錯,也會被貼上標籤,被攻擊
肯定會,因為有太多智障了

接著這大概又會再產生其他社會問題吧,學齡兒童受不起這種刺激
至少,我們得多花成本試著去撫平這些事情發生
而且不會全然有效,直到社會觀感變得能去接受這一切
但這個過渡期,會有被犧牲的人,我可不希望被犧牲的是一無所知的孩子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