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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i Darfine
To: Wang Shun Shan ,還有反對廢死的網友

如果你們覺得殺人償命,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對的,是這麼重要不可侵犯的真理,那就去做吧!廢除死刑,你大可以自己去報私仇,而且報仇過後你也不用被判死刑,難道不好嗎?
不過請記住,要用你自己的雙手去做,真理要靠自己實踐,你敢嗎?

現在的氛圍常常變成不相干的人去討論『改日你家被殺 記住不能有死刑念頭』『受害者家屬能原諒嗎』,或是『不能恨嗎』,這些話題容易進入情緒性的爭論,反而模糊焦點。

廢除死刑最大的意義,是避免禁止國家機器得到殺人的權力 。
最大刑度只到無期徒刑,可以避免有私心的權力者運用公權力剝奪他人生命,出現冤案也還有平反的餘地。

在廢除死刑的國家,如果受害者家屬想要進行報復,那必須自行承擔風險,並且面對接下來的刑責。
用白話來說就是:如果重要的人被殺害了,那麼當事人大可以殺回去,但是責任自負。
如果當事人都不願意負擔暴力報復的成本,那為什麼可以要求用全民的公權力,代替他剝奪別人的生命?

個人暴力行為的代價有限,六百萬個猶太人排成一列給希特勒殺,他能殺幾個?
但是放任國家機關變成暴力機器,那後果就非常恐怖了。

說到這裡一定會有人提到,那些麻木殘暴、人格扭曲的殺人犯性侵犯等惡性重大的犯人,
處理這些特殊的犯人應該是無期徒刑、或是在精神病患機構終身監禁。
台灣的這方面還是不夠完善,但是比起放任國家殺人來說,廢除死刑的成本還是比較低的。

從認知科學來看刑罰的教化功能,死刑的益處也不大,人類世界永遠會有一定比例的人,精神狀態異於常人,沒有同理心、毫不顧忌規則,用白話來講就是變態。
這種人殺之不絕,永遠在人類世界占有一定比例,也不可能因為國家有死刑就會害怕, 除了限制行為以外也沒有教化的可能,暴力手段很多時候也只是刺激這些人的過激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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