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給同性戀者的一封公開信 : “我要結婚”的權利 為什麼不可以? 相信這是贊成同性婚姻的人最大的疑問? 但是我沒有看到同性戀者有爭取”我要當兵”的權利? 這就是詭異的地方。要知道我們生長在一個以”生理”性別規劃的遊戲規則中,權力與義務也是按著”生理”性別來規定與爭取。 就好像Lego遊戲一樣,一定要有一凹及一凸才可以結合,但是突然跑出來兩凹或兩凸說我也要結合的權利,各位覺得可行嗎? 不准這就是歧視! 但是其實這跟歧視一點也沒有關係,而是原來的設計就是如此。 在這個以”生理”規劃遊戲規則的世界中,只有一男一女才能有共同的親生小孩,而小孩也以同樣的方式繁衍成為一個家族,也都各有各自的稱謂與角色,而小孩也天生的就會需要一個親生”爸爸”及”媽媽”,男廁女廁,浴室,宿舍,要不要當兵,可不可以請產假,到醫院看婦產科,只招收女生的學校(如北一女),結婚的權利義務…等,都是按照”生理”上的性別來規劃的,現在突然跑出來一個人說我”心理”上是女生(雖然生理上是男生),所以我也要比照生理上是女生的人享受的所有的權利,否則就是歧視? 我要你們叫我是女士,讓我可以進入女生廁所浴室與宿舍,我要跟男生結婚,孩子必須要叫我媽媽,我也要有孩子(又會牽涉到人工孕母與精子銀行的倫理問題),我不要當兵,因為我是女生…等,大家覺得可行嗎? 不幸的是這就是目前西方國家已經實施同性婚姻之後所衍生的混亂問題。 舉個例子,兩個男同性戀結婚後當中有一個有外遇,但是外遇對象是生理上的男生,請問這算是通姦嗎? 目前的通姦要有一凹一凸的結合才算,那這要怎麼判? 現行一夫一妻制的民法又要怎麼改? 生理上的判別非常簡單與客觀,目前科學也證明按照基因只有男女兩種性別,所以我們的社會可以按這生理上的判別來訂定雙方的權利義務,而心理上的判別卻幾乎不可能證明,也非常主觀,甚至於常常變來變去,客觀上我們完全不可能根據心理上的判別來訂定遊戲規則,否則你叫那些自認為是”男生”的女同性戀者去當兵看看,她肯定會以生理上的判別來拒絕你不去當兵,然而這些同性戀者要求修改這個一體適用於這個以”生理”判別決定權利與義務的法律,好讓他們也可以享受同樣的權利(卻不願擔當同樣的義務),這樣可行嗎? 我舉更多的例子來說明: 假設今天有一個色盲的人,會把紅色看成綠色,請問我們全部的紅綠燈都要改嗎? 如果不改就是歧視? 假設腳踏車也說我要上高速公路,不行就是歧視? 假設殘障人士要求每個家庭都要有無障礙空間,不改就是歧視? 假設每個孤兒都要求要有一個爸爸媽媽,不給就是歧視? 假設兒童也要性的權利,父女戀或母子戀也要結婚的權利,不給就是歧視? 假設基督教要求到學校去傳教的權利,不准就是歧視? 自由是以尊重別人的權利來規劃的,你可以爭取你的權利,但是不能影響到別人的權利,別人有要求一夫一妻的權利,你也有要求同性結婚的權利,所以才必須大家妥協看看能不能找到一個兼顧雙方權利與義務的方法,難道設一個腳踏車專用道來保護腳踏車的權益不好嗎? 在男廁女廁之外專門設一個同性友善廁所有甚麼不好嗎? 在一夫一妻的民法之外再設一個專法保障同性戀者的權利與義務不是更好嗎? 你尊重你的信仰與生活方式,我尊重我的信仰與生活方式,但是不能到學校去傳教,也不能強迫對方接受,這不是共識嗎? 人必自重而人重之,國外已經發生太多男同性戀者進入女生廁所浴室甚至於宿舍的爭議事情,請問事情發生的時候輿論會怎麼看待同性戀者? 是更加尊重還是更加鄙視呢? 當你侵犯到別人的權利與幸福的時候,更特別是父母親所心愛的小孩的時候,父母親不會跳出來跟你拼命嗎? 同性戀者不要別人歧視他們,首先要學的就是先尊重別人”現有的權利”,承認這個事實,那就是你們是跟別人是不一樣的,一味地只想要跟異性戀者一模一樣,這是不可能的,你們不能有雙方共有的親生小孩,因此將來還會衍生有收養的問題, 你們的性交方式跟異性戀者不一樣,別人無法從你的生理判別你的心裡性別傾向,這都是事實,我認為肛交不自然,你認為肛交很好,各有各的信仰,這又有何妨? 為什麼一定要有絕對的對錯? 就好像信仰一樣,你覺得我的宗教信仰不好,我覺得你的宗教信仰不好,只要不要彼此妨害,又有何妨? 都已經是成人了,大家都可以承擔自己決定的後果。我們覺得一夫一妻最棒,你覺得同性夫妻也很棒,各自有各自的法律規範權利義務,互不侵犯,這不是很好嗎? 這才叫做互相不歧視對方,硬要把意見不同的雙方兜在一個法律之中,只會產生更多的仇恨與侵犯,也不是雙方所樂見的,實務上也產生更多的歧視與霸凌,硬要改民法,即使法律過了,心中的歧視與怨恨卻更增加了,贏了面子,卻輸了裏子,看似贏了,其實卻是輸了! 雖然你不贊同我,我也不贊同你,但是我們還是可以彼此尊重與相愛,千萬不要被那些政客利用了,台灣要成為一個有愛的島嶼,而不是一個彼此相恨的島嶼,爭議性這麼大的案子,需要大家平心靜氣地找出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辦法,你看那些宗教信仰這麼不同的人都可以和平並彼此尊重地相處在這個寶島上,為什麼我們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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