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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年 7 月 15 日 內政部令,廢止台灣地區國際機場港口出入國際證照查驗站編組辦法。
財政部全面放寬運用外匯支付國外費用,不必事前審查及發給結匯證書。
經濟部決取消生產事業經營進出口限制。
實施近四十年之外匯管制正式放寬。
國防部、交通部令,廢止台灣地區環島飛行民航機乘客檢查及限制辦法。
內政部、國防部令,廢止戡亂時期台灣地區入境出境管理辦法。
行政院令,廢止台灣地區戒嚴時期軍法機關自行審判及交法院審判案件劃分辦法。
財政部決開辦股票店頭買賣。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顏錦福發動解嚴後第一次集會遊行,理由為「慶祝解嚴」。
司法院表示,解戒後共有 292人案件由軍方移至司法機關辦理。
內政部公告實施,解嚴後軍事設施山地海岸管制區範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決擴大辦理協助中小企業業者建立品管制度計劃。
解除戒嚴,並實施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