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大家午安
我代表臺灣女性協會發言,我們籌組協會的宗旨,是以女性的權益考量為優先,來檢驗國家推動各類與女性利害攸關的政策。
當公共政策場域中在談「性別多元、性別平等」時,女性權益經常是被忽略、被擺在性少數身分者之後,被認為是可以優先犧牲的。代理孕母就是這樣的議題:之前衛福部薛部長、司法院代表徐淑芬法官,以及第一場公聽會出席的彩虹平權大平台執行長都有明確說出,人工生殖的修法,是為了因應同性婚姻,也就是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薛部長甚至說出,如果沒有代理孕母,男同志伴侶相較於女同志伴侶無法生育自己血緣後代,是一種不公平,這樣男性本位的主張。但用代理孕母制度去促成這樣的公平,我想對女性是不公平的,對女性在這個社會上的地位、象徵與文化角色發展都是不利的。

對於代理孕母與人工生殖議題,我們協會的立場有三點:
第一,我們支持女同伴侶使用捐精生子。
第二,我們反對任何形式的代理孕母,無論是昂貴的商業代孕,或是廉價的利他代孕,我們都反對。
第三點,我們認為單身女性使用人工生殖必須要跟單身收養一樣經過審核,包括審查有沒有良好的生活環境,必須有良好的家庭支持系統,而且要避免成為代孕的後門。

第一點,我們支持女同伴侶生育自己的小孩,但孩童應有權利得知自己生父的資訊,以取得必要的醫療資訊,比如說預防家族遺傳疾病。

第二點,我們完全反對任何形式的代理孕母。五項理由如下:
第一項,代孕的交易完全違反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從美國等代孕合法的國家當中,我們可以看到,在合約進行的過程中,作為孕母的女人只是生殖的工具,無法掌控自己的醫療決策,飲食運動都受到雇主要求。柬埔寨或是泰國的孕母被關在如同牢房的多人宿舍當中,美國孕母罹癌懷胎六月仍強迫墮胎。之前衛福部長薛瑞元也說出,可能要懲罰懷孕期間有性行為的代理孕母,或是訂契約管理孕母的飲食甚至是遷徙自由,成為植物人也得按著雇主的意思把孩子生完。女人的身體會變成明標價碼的商品,完全失去自主權。烏克蘭出賣自己的女兒們作為歐洲子宮,台灣有這麼窮困需要出賣我們的女兒嗎?烏俄戰爭的時候,孕母因為法規不能出境生子,而要跟新生兒一起躲俄羅斯的砲彈,台灣要成為下一個嗎?法律規定女人的性行為受到管制花了多少年才從民法廢除,現在為這種實質的器官租用買賣就都可以了嗎?

第二項,我們反對嬰兒的買賣,在代孕合法的烏克蘭,警方必須持續查緝以合法掩護非法的生殖診所買賣嬰兒但成效不彰。

第三項,利用試管嬰兒技術的代孕,必然無法預防性別篩選,這在WHO和英國的長期調查都有明確數據。而我國性別比失衡是長期問題。

第四項,是代理孕母的永久傷害或是死亡風險。目前代孕合法的國家,像美國相對保障孕母福利,最低標準是很多項目不給付的歐巴馬健保,高標就是以商業契約提供傷害及死亡賠償金。更多沒有保障的國家,孕母風險自負,死亡就是死亡,因為沒有交出商品嬰兒甚至拿不到代孕的款項。縱使在美加,保險契約複雜,契約預設孕母自備保險,還必須擔保丈夫的行為,不論孕母知情與否,他人行為導致終止保險都由孕母承擔。經濟弱勢的孕母沒有能力檢視風險,窮困的家庭因此失去母親,美國很多是單親媽媽為了養孩子去代孕,母親的死亡讓孩子變成孤兒。代孕,是一個製造更多高風險家庭的制度。

第五項,棄嬰問題,已經開放代理孕母的國家,包括美國、烏克蘭、泰國都出現許多買家拋棄嬰兒的實際案例。我們本來真的無法想像人類道德的下限,但這些買家把嬰兒當成商品,因為不想要了就退貨,或是嬰兒有疾病就拋棄。被拋棄的嬰兒只能出養,有些不忍心的代理孕母收養了孩子,造成本來就經濟弱勢的孕母,生活條件更加惡化。我國高達七成的出養孩童無人收養,為何為了成人的慾望產生更多沒有依靠的孩子?新光醫院生殖中心的李毅評主任到美國加州的代孕公司參觀,美國的代孕公司承認棄嬰並不罕見。比如委託人的長輩想要抱孫,結果長輩死亡了,就不需要這個孫子了,於是這位委託的父親就直接拋棄小孩,讓他成為孤兒交給社福單位收養。
但是我們的社會不該製造更多救不回來的剴剴!


代孕制度成全的是成人的慾望,並非一種人權,更傷害了以未成年人福祉為出發點的當代法治思維。人工生殖打開的門,必須面對與代孕掛鉤而生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