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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你們說懷疑公務員虛偽陳述就可課以刑責,散播圖卡到每一個公民手上,請教卓院長的是,你們說「懷疑」公務員虛偽陳述就可課以刑責,請問目前所通過的法律有哪一個「懷疑」公務員虛偽陳述就可課以刑責。請說明。

卓:法律案件內容我請部長說明
部長:跟委員報告,刑法第五章之一那個藐視國會罪以及那個刑法141條之1 之一的這個這個這個這次立法院通過的條文齁,委員也知道齁,這個這個質詢質詢質詢跟調查不一樣,質詢不是檢方辦案也不是法官辦案 ..所以捏

黃:請教一下部長,不要轉移問題焦點,這個法條上面哪裡規定懷疑就可以課以刑責
同時間部長:而且質詢的內容是非常廣泛的,是包羅萬象的 .. (後面同時講話聽不懂)
黃:對不起哦院長,是不是可以稍微控制一下秩序,部長你要講話院長要講話我一定給你們時間阿,但請不要插嘴。我現在具體的問題是你們說懷疑就可以課以刑責,我具體地請教部長嘛,檢察官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就會起訴嗎,這是起訴的門檻嗎? 是嘛
部長:起訴沒有,是有犯罪嫌疑收押(?就會起訴
黃:好第二個,法官會懷疑他虛偽陳述就判他刑責嗎? 這個是我們法官認定犯罪的原則嗎?
部長:我想被移送偵辦有接受法院審判的危險
黃:來等一下,你們圖卡是說,懷疑虛偽陳述就課以刑責,什麼叫課以刑責,那叫判刑確定嘛,檢察官會會因為懷疑就起訴嗎? 法官會因為懷疑就判刑確定嗎? 來 請教院長
卓:這個就是明顯違反了法律明確性的原則
黃:等一下哦,你們圖卡上面說懷疑虛偽陳述就會被可以刑責
卓:懷疑的基礎要在有待證事項前提之下
黃(同時):是,他的待證事項就是有沒有虛偽陳述嘛,那這個待證事項有沒有虛偽陳述,是不是法官判的?
卓(同時):是主觀認定的
黃(同時):是法官主觀認定的哦?,所以按照院長您的說法,課以刑責是法院課以刑責還是立法院?
卓(同時):立法院不是司法機關
黃(同時):對,你說的沒有錯,立法院不是司法機關,所以才需要檢察官起訴,才需要法院判刑嘛?
現在中華民國的法院,有哪一個對你剛所講的待證事實構成要件虛偽陳述,是只要懷疑就可以被判刑確定? 這很嚴重欸 說清楚講明白
卓:我們是希望立法院不要這樣子做,重新審慎條文內容的文字
部長插話聽不清楚講啥

黃:好,所以啦 你顯然啦是沒有辦法回答你們所散布的假訊息
卓:我已經回答了? 是你沒有聽到
黃:你的回答是什麼,中華民的法院是可以懷疑就課以刑責?
卓:我們在講的是中華民的立法院
黃:立法院不會課以刑責阿
卓:懷疑就把他送去法院
黃:送去法院就會課以刑責哦?
卓:這個懷疑就是主觀的認定,立法委員不是檢察官
院長巧妙的插了一句:跟委員報告這會造成很大的寒蟬效應
黃:對阿,所以起訴的不是立法委員,是檢察官阿,檢察官會因為懷疑就起訴嗎?
院長:但是被追究被調查被偵辦的話這對官員是一個很大的危害
黃:對,你可以這樣講,但不可以說只懷疑就課以刑責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