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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弄清楚一個問題:怎麼定義“家庭主婦”呢?

所謂的“自願”家庭主婦,實際上就是指自願給某些特定的人當免費保姆的女人。有些人也別跟我扯“主婦只是自願給老公當保姆、又沒說自願免費。”我可以跟你聊聊你這個“自願”到底包不包括自願且免費。

一、你覺得做家政服務的女人算家庭主婦嗎?
——我覺得但凡有點邏輯的人都不會覺得算吧?家政服務行業是一種社會性質的職業。

二、你覺得為什麼家政服務也是做家務活、你也是做家務活,她不算家庭主婦而你算家庭主婦?
A 因為家政服務員有勞動合同、她們的家務勞動和有報酬;而你是不要報酬的,所以她算職場女性,你是家庭主婦。
——那就ok了,承認了“給特定的人干家務還不要錢的才叫家庭主婦”。

B因為你的服務對像是自己老公,她的服務對像是別人。
——那麼,專職給自己子女做家務的算不算家庭主婦?你得承認算吧?
那給自己父母做家務的算不算?也算吧?
給自己奶奶爺爺姥姥姥爺做家務的算不算?
給自己姑姑舅舅做家務算不算?
給自己七舅老爺他三外甥女的小姑媽做家務的算不算?
給自己未婚夫做家務算不算?
給自己男朋友做家務算不算?
給自己干妹妹做家務算不算?
給自己干妹妹做家務還簽勞務合同收佣金的算不算?
嗯?怎麼好像說著說著就不算家庭主婦了,而變成社會工作者了?性質從哪開始變的?從“收佣金”開始變的。

不管你嘴上承不承認,“家庭主婦”的兩大前提條件都擺在這:1為某些她自己定義為“親人”的人做家務。2不尋求勞動報酬。那麼好了,你的“自願做家庭主婦”,就當然得包括“自願不要報酬”。

你選擇做主婦的時候,這個“自願做主婦、自願不要勞動報酬”的權利不允許反婚女權過問,不許我們干涉。那你現在撒潑打滾鬧著讓反婚女權替你找你老公給你要勞動報酬,你是怎麼想的?【反婚女權不准干涉我“自願給老公做家務且不要勞動報酬的權利”,但是在我“自願給老公做家務還不要勞動報酬”時候,反婚女權需要找我老公給我要來勞動報酬。】你是腦子有什麼毛病嗎?

其實根本就不用社會立法認可你的家務勞動,勞動法就是保障所有人勞動的啊。你跟自己老公簽個合同定價,立馬得到保障。你簽嗎?你不簽,你不簽合同、說了給人白干活還想依法要錢。世界上哪有那麼多好事啊?男權的牌坊要立、奉獻的美名要揚,在老公那領一份“賢內助”的褒獎還要出來找別人向你老公替你討薪。你倆關系好的都睡一個被窩了,還用得著我們反婚之人遞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