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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文】 我尊重法律,但是不代表我同意
  

我是一名立委,剛剛才從立法院結束了一次會議,一走出來便看到無數的長槍短砲,瞬間,煩躁感溢滿了內心。

「立委您好,方才三讀通過異性戀的結婚法案,聚集在大道上的異性戀們皆歡呼相擁,您從大法官釋憲以來便多次發表了支持異性戀的言論,堪稱此次三讀通過的功臣之一,想請問您有什麼想對他們說的嗎?」看著眼前的記者,我微微皺了皺眉。

「沒有。」你看我像是異性戀嗎?內心翻了個白眼,我想我的不悅溢滿了整個臉龐。

「那您對於這次的法案滿意嗎?」另一位記者似乎不願罷休,也罷,既然想知道,那麼,我也懶得去修飾自己的想法,省的那群噁心的異性戀把我當成他們的同夥。

「你看我像是滿意?還有,我從來不支持異性戀,請別把我跟他們提在一塊。我會支持法案,是因為憲法賦予了他們人權,而不是因為我喜歡那群異性戀的。」言畢,我不理會似乎還想追問些什麼的記者們,逕自離去。
  

「我回來了。」踏入家門,疲憊感瞬間湧至。

「辛苦了,我在電視上看到你了。你這樣不會對政治生涯造成影響嗎?」擁住坐在沙發上的伴侶,我長長的呼了一口氣。

「沒事,不管他。說清楚也好,省的那群噁心的異性戀天天覺得我跟他們是一夥的。」懶懶的蹭了蹭她的肩膀,我繼續向著伴侶吐槽。
「天知道我討厭死那群人了,但是,法律是社會秩序的基礎,憲法凌駕一切法律之上,而憲法是基於人權而訂定。所以,只要那群噁心的傢伙們還被承認是人的一天,我就會尊重法律給予他們的權利,那怕,我覺得他們根本不該出現,但是他們是人,受法律保障……反正,他們想結婚是他們的事情。」把自己埋在愛人懷裡,總算讓心中的鬱悶感稍減。

「喔?所以,你還會繼續推動後續的補充法條囉?」聽見他的回應,原本抱著她的手不自主的抽了一下。

「……會。」把自己埋在她懷裡,我悶悶的回應。

「妳啊,就是這點最可愛了。」感受著她輕輕撫摸背部的力道,我還來不及反駁,就在安心與疲累的驅使下進入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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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同婚通過了,我固然開心,但是,許多人似乎還是覺得,這次的法案是偷換概念。
先不提公投結果本就是「立專法」,也不管釋憲的結果本來就是同性結婚必須要至少與「民法婚姻章」有「同等的」權利。
我只想說,既然都是人,為什麼只有「具多數人的戀愛型態」能夠結婚共組家庭?少數人的愛情不是愛情嗎?
又或者,同性戀結婚了,有對異性戀有任何妨礙?
一直不懂,或許,我也不想懂吧?

總之,
#恭喜台灣成為亞洲第一的同志婚姻合法國家
#風雨過後終見彩虹
#我是雙性戀我驕傲
#沒有干涉你妳為什麼要干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