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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君出時皆有准,馬前已被紅旗引。兩岸羅衣撲鼻香,銀釵照日如霜刃。 鼓聲三下紅旗開,兩龍躍出浮水來。擢影斡波飛萬劍,鼓聲劈浪鳴千雷。 鼓聲漸急標將近,兩龍望標目如瞬。坡上人呼霹靂驚,竿頭彩桂虹蜺暈。 前船搶水已得標,後船失勢空揮橈。瘡眉血首爭不定,輸案一明心似燒。 只將輸贏分罰賞,兩岸十舟互來往。須臾戲罷各東西,競脫文身請書上。 吾今細觀競渡兒,何殊當路權相持。不思得岸各休去,會到擢舟折楫時。 可知龍舟競渡的風俗,分布的區域既廣,存在的時期又長,而且非常熱鬧,真可以算是中國人每一年裡面一樁最重要的事。我生平一次沒看見過,這真令我遺憾。 風俗不論巨細美惡,其起也必有或種原因。這並不等於說人類的行為,件件有正當的理由;而只是說他們的舉動,大抵表明或暗含某項用意。如果這話不錯,競渡必也有它的用意;所以我們可以設問曰,競渡之起,其原因何在?不過是一種風俗的本意,往往不能一看即知,風俗系應某種需要而起,但是本來需要的到後來也許漸漸消滅,其時也,這個風俗如其不隨著消滅,就往往改變性質和內容,成為滿足另一種需要的工具;於是那風俗的本意日久許完全被人遺忘。而且一地的風俗極易被人歸到少數大人物的身上去,或說是他們制定的,或說是與他們有某種關係。人所以有此一舉,不外乎想把風俗放在一個更不可動搖的基礎上。假使以上的話不錯,那麼我們尋找競渡的本意之時,須不為後起的解釋或托古的無稽之談所瞞過,方有求著真原因的可能。 讀過書的人普通都以為競渡起於悼屈原。然《荊楚歲時記》只云「五月五日競渡,俗為屈原投汨羅日。傷其死,故並命舟楫以拯之」;而且此書又說:「邯鄲淳曹娥碑云,五月五日時,迎伍君逆濤而上,為水所淹;斯又東吳之俗,事在子胥,不關屈平也」。《越地傳》云「競渡之事起於越王勾踐。不可詳矣。」可知競渡之事,吳以為與伍子胥有關,越以為起於勾踐,楚又另捧出其地的忠臣屈原,大有與吳、越競爭之意。《荊楚歲時記》雖然說競渡起於紀念屈原,但另舉出吳越兩地相異的傳說,總斷為「不可詳」,我不知道我們還有什麼根據強認競渡之起與屈原有直接的關係。我以為我們從《荊楚歲時記》的記載,可以看出:(1)此俗實在比屈原、伍子胥、勾踐三個人都早,但是(2)後來吳、越、楚的人又都想把這個風俗歸到本國的某一位大人物身上去。三地的人的地方主義,已經夠討厭;我們既然不都是楚人之後,為什麼要特別替屈原捧場? 龍舟競渡的真原始,必須離開屈原、伍子胥、勾踐等等去求,是毫無疑問的。 二、競渡本是一種用法術處理的公共衛生事業 風俗是生長的,它可以和另一個或一個以上的,而且與它一樣古的風俗混合在一處。它也可以自己長出新的部分來,而且新的部分往往把原來的一層降為次要的或說比較不惹人注意的。因此尋求一個風俗的本意者,在負面須不為後起的或托古的解釋所瞞過,如上所說;此外在正面,尚須找出它的較初的形式,或云前身。然則競渡的前身是什麼呢? 競渡的較早的形式或云前身,我想《古今圖書集成》所引的「武陵競渡略」裡面還記載著。可惜原著者沒有風俗學的眼光,所以他只供給了我們足以解決本問題的材料,而似乎沒提出那俯拾即是的解決。我且把它的文,擇其有關者夾敘夾議的抄在下面。 競渡事本招屈,實始沅湘之間。今洞庭以北,武陵為沅,以南長沙為湘也。故划船之盛甲海內,蓋猶有周楚之遺焉。宜諸路仿效之者不能及也。舊制四月八日揭蓬打船,五月一日新船下水,五月十日、十五日划船睹賽,十八日「送標」迄,便拖船上岸。今則興廢早晚,不可一律,有五月十七八打船,二十七八「送標」者。 讀此可知那時原有五月(但不是五日)划船之俗,競渡只是其中的一個節目。而「送標」是其歸結點。而且我們以為在此風俗中,「送標」是原來的部分,而競渡是後加的──說不定還是由送標直接變出的。無論如何,「送標」必定正是我們要找的前身。至於「送標」究竟是怎樣的一回事,書中的說明如下: 今俗說禳災,於划船將畢,具牲酒黃紙錢,直趨下流,焚酹詛咒疵癘夭札,盡隨流去,謂之「送標」;然後不旗不鼓,密划船歸,拖置高岸,搭閣苫蓋,以待明年,即今年事訖矣。爾時民間設醮預壓火災,或有疾患,皆為紙船,如其所屬龍船之色,於水次燒之;此本韓愈送窮,具車與船之意,亦非苟作。 讀此可知競渡的前身,既不是一種娛樂,也不是對於什麼人的紀念,而是一種「禳災」的儀式。古人的思想很奇,他們以為「疵癘天札」,是可以用船運走的;今人競渡之日,正古人送災之時。恐怕疵癘天札不肯走,所以賄以「牲酒紙錢」;又恐軟的手段不生效力,所以「詛咒」之,使它們非走不成。而且不得不預防它們被送走之後仍乘了原船重來人間,所以船到了下流之後,送它的人須「不旗不鼓」的偷著回來。這船既然是載不祥之物的,自身也不免成了不潔淨的東西;所以人只得把它「拖置高岸,搭閣苫蓋」,無論如何不作旁用的。競渡的前身是「禳災」或云送災;送災者用法術處理的公共衛生也。 再看下面講划船用巫的兩節,便更加瞭然了: 划船用「巫陽」為厭勝;或是聘名巫於萬山中,謂之山老師,法力尤高大。約划船先夜,「頭人」具牲酒請巫作法,從船首打觔鬥至船尾,撒蕎燃火,名曰「亮船」,鼓聲徹旦不懈,以防敵巫偷作幻術。或捕得之,捶死無悔。 亮船的用意在防敵,務使與我們有仇的人沒機會行出或種法術,以至於船上載的不祥有脫逃的可能。 划船之日巫舉油火發船,以其紅黑高下佔船之勝負,歷歷不爽。巫所奉神,名西河薩真人;詛咒有「蠻雷」、「猛火燒天」等術;手訣有「收前龍」、「息陰山」、「移山倒海」等術;卷褲露足,跳罡七步,持咒激火,火起船行,咒詞有「天火燒太陽,地火燒五方,雷火執常法,燒死諸不祥,龍舟下弱水,五湖四海任漂蕩」云云。船底在水中,用白茅從首至尾順拂一過,亦防敵人暗系諸物,以成滯嗇。余法秘妄,不能悉知。 「諸不祥」是很難制伏的,故須請術士於開船之傾,用火燒死它們(而且從咒詞的末兩句看來,似乎最古時只把裝載不祥的船放在水上,任它漂蕩到沒人的地方去)。所怕的是敵人在船底暗掛或種物事,破了我們的法,故此用白茅把船底掃清再動身。至於以油火之紅黑高下佔船之勝負,自然是後添的;最初如果也顧到這一層,其用意只怕是考驗「諸不祥」是否被燒著耳。 桃符兵罐二物,船人臨賽擲之以祈勝,非也。桃符能殺百鬼,乃禳災之具;兵罐中所貯者米及雜豆之屬。按《續齊諧記》,楚人哀屈原,每至五日竹筒貯米投水祭之。漢建武中長沙區曲,白日忽見一人,自稱三閭大夫,教曲以葦葉塞筒,五彩絲縛,免為蛟龍所竊。自是世有葦葉粽,並帶五色絲。此兵罐盛米乃竹筒之訛,未有角黍以前之遺制也。 桃符的功用甚明,故不須討論。至於竹筒與兵罐,想又系驅邪者給予諸不祥的一種賄賂,它們在「五湖四海」「漂蕩」著之時,說不定會復蘇,而且因為飢餓難挨,重來人間為祟;送之者為它們備下米糧,正是表示不要它們回來。後人制角黍自食,恐非先民本意矣。 船人而且須佩戴各種厭勝物,以防「疵癘夭札」與他們為難:「是日划船悉頂巫師符篆及黃赤小旗,取鷺鷥毛插鬢間,厭勝物也。」頭人身上的責任以及他所碰的危險,自然比其他的船人更重大,難怪「划船擇頭人必有身家拳勇者為之」。而且「前數日刊梨棗一片,上畫龍舟,下書詞調,蒸面為餅餌,遍送所隸地方,索報以金錢。」這自然是因為他為公眾拼性命,所以社會許他隨意「打秋風」。 船人用的酒飯,也有特別供給的人:「親戚或有力之人派供酒飯以供具盛者,為平生有行止之人,亦有尋常許願供酒飯者。其日江中小牒揭黃錢二,樹彩聯,鼓吹而往,即供飯船也。」而且「凡供酒飯,雖船人醉飽必強飲食之,顆粒不留。余則撒江中。盤箸亦擲諸水,不復攜去」。這等舉動的用意,似乎也很明顯,那一天的船人,從頭人至普通的橈手,都與不祥之物為鄰,所以都是不潔淨的人物,而且凡與他們接觸過的東西──酒飯與盤箸──也不免傳染了不祥。他們剩下的殘酒殘飯是沒人敢吃的;他們用過的盤箸是沒人敢再用的;所以必須棄之水中。 合觀以上所引的幾節《武陵競渡略》,我們可以知道其時其地的「五月划船」之俗,尚保存著一大部分原始的形式:聘巫亮船,舉火發船,慎擇頭人,船人頂佩厭勝之物,臨賽擲桃符兵罐,專船供給酒飯以及最後一二日之「送標」、燒紙船,皆是。我們若細看這些舉動的性質,再參以競渡意在禳災之「俗說」,則此事之動機大明,其與屈原無關也不問可知。然《武陵競渡略》的原著者,不幸太為招屈之說所蔽,因此他雖供給了我們這許多有價值的記載,而他自己所下的解釋和他為競渡辯護的話,竟完全不可靠。他寫道: 俗傳競渡禳災。《風俗通》曰,五月五日以五彩系臂,辟兵及鬼,令人不病瘟,亦因屈原。《荊楚記》曰,五月五日並踏百草採艾為人,懸門戶禳毒氣;又日,屈原以是日死,並將舟楫拯之。蓋兩事合為一耳。梅堯臣作「祝」譏原好競渡,使民習向之,因以鬥傷溺死,一歲不為,輒降疾殃,失愛民之道。劉敝作屈原嘏辭,言競渡非原意,以曉聖諭。辯說蠭起。余謂楚俗尚鬼,原生時放逐沅湘,親睹淫祀,《山鬼》《國殤》,何與人事,而皆為之辭,蓋其俗有不可變者也。況原以忠直憤塞,蹈身洪流,民秉之良,自謀憔悴,耳屬勞騷,振驄未有,憑一葉舟,墮千古之淚,亦何傷乎?江南卑濕,溫暑司辰,王侯駕言,士女於邁,抑亦山陰之竹禊,江南之插萸也。使其可已,何俟今日? 作者的意思,似乎是說五月五日之彩絲系臂、踏百草、懸艾人於門戶,以禳毒卻邪是一事;屈原適以是日投汨羅,後人傷其死,故命舟楫拯之,是另一事;後來兩事合為一,所以本意在拯屈的競渡,俗人誤傳是禳災的了。假使他的確如此想,這就正與我們的意見相反:我們相信端午日的門戶上懸艾人,臂系五彩絲,踏百草,與夫命舟送不祥是一件事(其用意皆在禳災卻病,所不同者前三者以及「民間設醮預壓火災,或有疾患,皆為紙船……於水次燒之」等等,屬私人的禳災;划船送標,屬公眾的禳災);而拯屈原云云者,完全是後人的附會。易言之:划船非由拯屈變為禳災,卻是由禳災誤認為招屈。「合為一」的兩事,不是(1)五彩絲系臂、踏百草、懸艾人,以辟兵禳毒,與(2)命舟拯屈原;而是(1)絲系臂、踏百草、懸艾人以辟兵禳毒,命舟送標以遺疵癘夭札諸同屬一系統的民俗,與(2)拯屈原一句全不相干的話。民間流行的解釋沒錯,錯的倒是讀書考古的縉紳們。 競渡的本意一明,它所以被民眾重視的真理由,也就瞭然,不勞縉紳們為之辯護了。此俗所以「不可變」,因其始眾人已視為生存競爭的一種工具──「法術」性的公共衛生事業──何況其後又與冒險、比賽、娛樂諸動機相結合。競渡既非屈原之意,則因之而生的鬥傷溺死,不應由他負責。梅堯臣譏原「不愛民」,失矣。「一歲不為,輒降疾殃」兩句極重要,讀之足知送標之事被先民認為疏忽不得的大事。那本是指疵癘夭札等不祥之物而言:一歲不送,必有疾殃。屈原被推為競渡之原,難怪有人冤枉他「不愛民」。這兩句書透露兩件極重要的事實:(1)在招屈之說出現以前,競渡不是為某一個旁人打算,而是眾人為自己的利益打算的舉動;(2)甚至於在招屈說出現未久之時,競渡還不是民間自動的紀念這一位忠臣,而至多只是被認為人對於他的一種不得已的被動的義務;易言之,其動機不是悲憫而是恐懼。所以有些地方(譬如福建詔安縣)獨端午日的海颶為屈原颶。 結論:「俗說」競渡的目的在禳災;而且競渡之前和之中的種種舉動,以及之後的「送標(我們認為競渡的前身的)也都顯然是去災之儀。所以我們相信競渡實與屈原無涉,它本是古時人群用法術處理的一種公共衛生事業──每年在五月中把疵癘夭札燒死,並且用船送走。 前兩部分的攝要:端午競渡的風俗由來已久,而且分布的區域也很廣。通常受過教育的人,都以為這個風俗起於紀念楚忠臣屈原。此說在《荊楚歲時記》裡面已經有,驟看似乎是很有根據的。無奈這部書同時又說起吳人別以為這個風俗與伍子胥有關,越地則俗傳它起於勾踐。我們看見他們這樣競爭,只得認競渡其實與這三個大人物都元關係;競渡比屈原、伍子胥、勾踐都早,它也有它的本旨。說它起於招屈,與說它起於其餘二人是一樣的不可靠。 《古今圖書集成》的「歲功典」裡面引的「武陵競渡略」,供給了我們一些材料,都可以幫助我們發見競渡的本旨的,雖則原著者自己似乎沒能夠完全意識到他所記載的東西的重要。那時武陵有五月划船之俗,其大略是於新船下水後若干日舉行競渡,竟渡後若干日又須「送標」,才算完事。競渡前一夜和開船時有巫作法,船人都佩戴各種厭勝之物;甚至於他們的飲食之余和盤箸等物,也被認為旁人用不得的。「送標」是把「疵癘天札」等不祥用船運到下流,然後掩旗息鼓的回來。我們提議:這所謂送標在那時雖只是競渡之後的一件小事,然最初只怕倒是划船風俗全部的目的所在;換言之,送標是近代式的競渡的前身。從送標的程式和划船風俗的其他節目上著眼,我們斷定所謂競渡起於送災;送災是用船運走不祥:一種用法術方法去處理的公共衛生事業──猶之乎」送窮「是一種用法術方法解決個人問題的舉動。 三、競渡起於送災 單靠《武陵競渡略》一種書裡面的記載來斷定競渡起於送災,似乎犯了」孤例「的毛病。我們應該從他方面找到證據才好。 明人謝肇淛的《五雜俎》云:「(端午)競渡楚蜀為甚。吾閩亦喜為之,云以驅疫;有司禁之不能也」。閩地競渡的形式,謝氏不曾敘述,但是那裡的人說競渡的用意在驅疫,卻被他注意到。我猜想其實驅疫的動機,早已有了另外的動機(比賽、冒險、遊戲、藝術等等)在旁援助;閩地如此,他處亦如此。難怪有司們禁不掉。 旁的古書裡面,一定還有性質與此相同的記載。關於此點除了請求讀者寬宥我的無知外,我實在沒話可說。而且不但古書裡面記載著競渡的較早的形式與其本來的用意,甚至於離現在不很遠的時代,這種形式和解釋還在各省保存著。《古今圖書集成·歲功典》裡面所錄的各省志書,就給了我們不少的教訓,都是足以證實並闡明我們從《武陵競渡略》中所悟出的見解的。我且分門選錄若干於下。 第一,有些地方的風俗,因為目的完全不在於競渡而在送瘟,所以只備紙制或茅制的船,行了或種儀式之後,即焚之或泛之。這與武陵的「送標」形式不同而用意一樣:曰,去掉疵癘夭札。試看: (1)《湖廣志書》,云夢縣──「五月五日賽龍舟。因邑河水淺,作旱龍,縛竹為之,剪五色綾緞為鱗甲,設層樓飛閣於其脊,綴以翡翠文錦,中塑忠臣屈原、孝女曹娥(俗稱娥為游江女娘)及瘟司水神像,蟒袍錦帶,珠冠劍佩;旁列水手十餘,裝束整麗。擇日出行,金鼓簫板,旗幟濟濟,導龍出遊,曰迎船。好事者取傳奇中古事扮肖人物,極其詭麗,用鐵乾撐之空中,前後輪轉,宛若半仙之戲,彼此角勝。自前月二十外至此日,無日不然。次日用牲牢酒醴角黍時果祭之,極其敬畏;又以茶米楮幣實倉中,若餞贐然;仍如前儀導送水涯,合炬焚之,曰送船。」此縣的風俗可注意之點有二:(甲)因水淺所以只得改競渡為賽巧;(乙)武陵也有焚紙船的舉動(見《武陵競渡略》),但是云夢縣的焚船更講究了。 (2)岳州府──「端午罷市競渡,以為禳災疾病。──就水際設盤祀神,酒肉犒鼓榷者,或為草船泛之,謂之送瘟。」 (3)《廣東志書》南進府──「是日(天中節)*[扌+則]茅船,舁夭符神,壓送河,云遣瘟。金鼓殷器,齊唱船歌。」 第二,端午日又有打醮和「儺」的風俗。這與用船送災,自然是相聯屬的:因為要送走不祥,先須把它或它們從人家裡逐出。下面三條均見《湖廣志書》: (4)德安府──「午日造龍舟角黍以吊屈原,俗誤為禳時令,故斂貲以醮」。(從我們的觀點,這自然應改為『午日造龍舟角黍』,禳時令也,故斂貲以醮,腐儒誤為吊屈原)。 (5)應山縣──「端午鬧里紙竹為龍舟,作醮事,曰平康醮」。 (6)黃岡縣──「端午溯風巴河鎮迎會,儺人花冠文身,鳴金逐疫」。 (7)《廣東志書》,新興縣──「端午各就其近屬神祠,鼓吹迎導,巡麻人家;師巫法水貼符,驅逐邪魅」。 第三,端午日浴身,飲藥酒,以及在門戶上和身體上懸佩厭勝物等等的風俗,我因為大家都知道,而且又屬於我所謂私人的禳災──別於公眾的禳災──所以在這篇短文裡面,我不打算多說。但是以下的若干風俗,特別有趣,而且它們與用船送災之舉,似乎比其他的私人禳災式,更能互相發明,故抄錄於下。 (8)《江南志書》,懷寧縣──「日晡時婦人以水浸殘花擲街頭,云送赤眼神」。 (9)《廣東志書》,從化縣──「五月五日至午燒符水洗手眼於道上,謂之送災難,是時再播種」。 (10)石城縣──「五月自一日至五日童子以風箏為戲,謂之放殃。偶線斷落其屋舍,必破碎之,以為不祥」。此地的人本想把「殃」用風箏送走,自然不容它斷落在自家房上。 (11)《山東志書》,登州府──「端午軍校慚柳,於教場立彩門,懸葫鴿於上,走馬射之,中葫則鴿飛,謂之『演柳』,間一行之」。這似乎又是一種送災的法門;不過是所用的運具非舟或風箏等無生物而為鴿子耳。 第四,我們平常似乎認屈原確於五月五日投汨羅死,而且競渡或類似競渡的舉動又都是確於此日舉行,故以為競渡起於招屈。無奈屈原的死日,現在已無法考證,而競渡一系的風俗又不限於五月的重五日──有些地方是在十五、十七、十八舉行的。屈原顧此失彼,不知將如何死法才能證實縉紳們的競渡拯屈說。所以除非屈原死過一次以上,或有一位以上的屈原,我們只得將他棄置一旁,認定划龍舟本來完全是一種遣送不祥的儀式。 這一系的風俗之不限於端午除《武陵競渡略》所記的而外,有下列諸志書為證: (12)《湖廣志書》,武昌縣──「五月十七日小兒女悉赴瘟司廟上枷;次日廟神出遊,舁者盛飾去帽簪五色花,沿街曳茆船,謂之逐疫」。 (13)大冶縣──「五月十八日送瘟,紙作龍舟長數丈,上為三閭大夫像,人物數十,皆衣錦繡彩繪,冠佩器用,間以銀錫,費近百金,送至青龍堤燔之,其盛他處罕比。昔人沿送窮之遺制,船以茅,故至今猶謂之茅船,而實則侈矣」。武昌和大冶不是「水淺」之區,而送瘟之船舊用茅制,可知龍舟本非備人比賽,而是裝載不祥,置諸中流任其遠去的(或舉火燒了的)。 (14)廣濟縣──「五月十八日棚會,市民十家一棚,祭瘟神,會飲或醮禳,焚倉術,插桃葉」。 江西的湖口縣不會「水淺」吧,然據(15)《江西志書》云,該縣「五月十八日為紙龍舟,形如真者,皆結彩裝戲游於市中;所過民家,投以五穀鹽茶,名曰收瘟;游畢送至郊外焚之」。「老西兒」的龍舟,尤其不一樣──是用車扮成的。 (16)《山西志書》,陽曲縣──「仲夏之月,五瘟廟僧,令人曳車作龍舟狀,列五瘟神像,具饒鼓,從朔日起遍遊街衢,人俱剪衣帶少許,投錢米中施之,俗曰送瘟船」。 (17)《廣西志書》,全州──「五月望日,郱落競渡,俗言『攆大十五』」。這是比端午晚十天的競渡。 這一類的材料,志書里必定還有許多;只可惜我沒功夫去找。聽說北京大學研究所國學門,有一個抄志書的動議;他們想派人到京師圖書館去,把那裡所藏的志書凡其中與風俗有關的記載,一概錄出備人研究。這件事假使做到,於我這次的研究──譬如說──不知會有多大的幫助!我希望他們能早日著手,早日成功。 綜合的結論:離現在不很遠的時代,我國各省在五月都有划船送災,或命意與此同而表現法不同的風俗。舉行的日期不一定是初五,雖則大半似用此日。私人們和公眾,其時有種種禳災的舉動。競渡就是公眾禳災式中最重要的一種;不過是有些地方並無所謂競渡而只是用車扮或用茅竹、紙等物造成一船,船上有時放種種人物或瘟神的像,導以旗幟樂隊,遍游全地收災,然後把船或者燒掉,或者泛於水中。他如打醮或大儺,目的自然也在驅逐不祥;私人們的放風箏、軍中的演柳,也都是遣送不祥的法門。我們越把競渡和五月初五(或五月他日)其餘的風俗放在一處看,便越信俗傳競渡禳災之說是對的。易言之,便愈信所謂競渡,其前身本是公眾禳災儀的一節目,後來才逐漸生長成,或云脫胎為真正的「競渡」。 (備考:發稿前,吾妻見廣東石城縣端午放風箏一條,遂告我曰,江浙有些地方的人最忌旁人的紙鳶落在自家房上。失者恐房主人責問,往往不敢聲張;如必欲索回,須備香燭道歉)。 四、命舟遣災何故變成競渡 既然我們斷定,目的僅在娛樂的競渡,脫胎於有實用目的命舟遣災,則遣災何故變成競渡,我們豈不負有解釋之責?我們如其想解釋這一點,就萬不可錯過《武陵競渡略》里的另一些記載。這一方面的記載,實在不比以上所已經引的不重要:研究遣災為何和怎樣變成競渡者,必須得到這一類的材料,才能在廣泛的心理學解釋之外,舉得出或種歷史的或云社會學的解釋。 讀者或者記得,上面所引的《武陵競渡略》,有一處曾說民間「或有疾病,皆為紙船,如其所屬龍舟之色,於水次燒之。」何謂「所屬龍船」它有些鮮明的話。此刻我們照錄於下: 花船廟神曰梁王,其像冕服侍衛,兵仗甚嚴,乃東漢梁公代馬援監軍徵五溪夷者也,土人祀之陽山。……划花船則有事茲廟,刻神像於龍之首,塗其鱗尾五色,兩旗白質,龍文或刺或繪五色,頭梢、旗、鼓,和拍之人(四人),服黃白色;所隸地曰神鼎、清平、常武三門及七里橋。賽花船鱗尾旗服同花船,其廟神曰靈宮,所隸地曰漁家港竹笮灣等處。紫船鱗尾旗繪皆紫,服黃白色,廟神曰李才將軍,手赤舉典江湖舟簿,未詳所出;所隸地曰槐花堤、青泥灣。白船鱗尾旗服純白,廟神曰老官,曰羊頭三郎,日竹馬三郎,皆一手操橈,一手或拳或弄彩球,古有竹郎神,未知是否;所隸地曰拱辰、永安二門及善德山;烏船鱗尾皆烏;紅船鱗尾皆紅,旗皆赤色,服皆純青;諸船橈服雜色,此兩船橈亦純青;廟神曰黃公大伯、二伯、三伯,黑面,手操橈,相傳兄弟皆靛客,溺水為神者也;所隸地臨沅門、大河街、德山港、蘇家渡、白沙村。大抵廟神多不經,從來久遠,莫由釐革,始紀其實如此。「青船舊隸清平門外,謂之青竹標,不知何時廢,今小廟存焉」。賽船區各區的人,對於本區和地區的船的態度,具見以下兩節:划船日「觀者樹紅綠彩,或制句彩上,俟船過賞之。凡船所經系其隸地放爆竹黃煙揮扇喝彩相和;否則群聲合噪以揶揄之,怒者掣屋瓦飛擊如雨,船人亦橫橈舞掌,作勢相應云」。賽船系「自北而南,橫江互競,兩船約略齊驅,須到彼岸與否為輸贏的據」。甚至於「看船僦樓亦各有域,花白諸船人不入烏船域,烏紅船人不入花船域,有互入者,然忘情不能,非善鬥不敢,亦往往凶終,不如不入之為愈也。……在江南者看橫渡到岸極審,然船將到岸,非其隸地則岸頭飛礫擊之,船人或揮橈挺鬥,玉石莫分」。 合看以上所引的幾段書,可以知道划船期內的武舉,在精神上和在事實上都是分為若干競爭的區域,每區有所奉之神和神廟,屆時各備時種顏色的船加入比賽;沿途各區的人見本區的船划過則喝彩相和,旁區的船經過則冷譏熱罵以為快;船到岸時,他區的人又因不甘失敗作出種種越軌的事。我們讀後不禁發問曰:武陵的「送標」,我們已認為很古的風俗,但是此地所表現的區域精神,是否也很古?這種精神是原始的呢,還是比較後起的呢? 我以為這是比較後起的。皇古時代的人群大抵極小。我們猜想那時的送災,每地只用一船;即使不止一船,然眾船既同以遣送本群的不祥為目的,似乎也無須搶快慢前後。迨小人群初進而為大城市之時,各分子的區域精神猶未泯,所以送災之時須用好幾條船,各代表一個區域。諸船的遲速不能同,於是妒忌好勝之心遂起;今年落後者,希望明年優勝;第一次送的最快的,巴不得第二次亦然。一區域如與另一區域有新仇宿恨,說不定會請巫「偷作幻術」於敵人船中,或「暗系諸物」於其船底以撓之。此等敵巫如被「捕得」,自然該「捶死」。而且即使沒得到旁人與我們為難的真憑實據,然我船無故失敗,顯系有」小人「暗中搗亂。而況旁區的人也許明目張膽聚眾阻撓我們的船前進。因此划船之先,最好「走聘名巫於萬山中」,「擇頭人必有身家拳勇者為之」。空中滿布猜疑妒忌之情,為我們作法,而且耳邊全是揶揄和「國罵」之聲;先民並不是你們所提倡的幽默旦。難怪有時要鬧到「竹竿」與橈齊舞,「鵝子石」「屋瓦」亂飛,「玉石莫分」鬥傷溺死」。此種區域主義,自然有它的歷史背景和非意識的或半意識的動機;若說全是一時的「陰謀家」和「某系某派」煽動出來的,未免難以取信。(借題發揮,閱者諒之)此外我們還不妨加上一句:組成大城市的分子,有些許是和相爭已久的近鄰;它們從前獨立時已經有過競遣災禍的情事,故合併之後,有時仍照常競爭。 從實用主義的送災到娛樂主義的競渡,其程序我們來虛擬一個:(一)以一地或一個小的人群為中心的命舟遣災;(二)大城市或云大的人群中,區域主義的和競爭式的命舟遣災;(三)近代式的娛樂主義的競渡。我們以前只說競渡脫胎於命舟遣災;此刻為了正確起見,不妨改說「競渡脫胎於用船競遣災害之舉」。 五、古人為什麼選定五月初五為命舟遣災之日 我們已經點明過,普通認為只能在五月五日舉行的競渡和其他的禳災行動,其實在各省民俗中不限於是日,雖則大多數地方似乎採用該日的。然則至於這些地方當初所以選定這一日的理由何在? 在耕種時代,甚至於在前耕種時代之中,五月很容易被認為極有關係之月。要說明中國古人的五月觀我們最好引一些古書。《呂氏春秋》說:「是月也,日長至,陰陽爭,死生分;君子齋戒,處必掩身,欲靜無躁,止聲色。無或進,薄滋味,無致和,退嗜慾,定心氣,百官靜事無刑,以定宴陰之所成」。《齊民要術》云:「五月芒種節後,陽氣始虧,陰匿將萌,暖氣始盛,蟲蠹並興……是月也,陰陽爭,血氣散,夏至先後各十五日薄滋味,勿多食肥醲」。《後漢書·禮儀志》云:「仲夏之月,萬物方盛,日夏至,陰氣萌作,恐物不茂,……故以五月五日朱索五色印(桃印也)為門戶飾,以難止惡氣」。又如《荊楚歲時記》亦載:「五月俗稱惡月,多禁忌曝床薦席及忌蓋屋」(參看《浙江志書》,嘉興府──「五月俗為惡月,禁弔喪問病之事」)。《野客叢談隨筆》云:「齊書,高洋謀篡魏,其臣宋景業言宜以仲夏受禪。或日五月不可人官,犯之不終於其位。景業曰,王為天下,無復下期,豈得不終其位。乃知此忌相承已久,不曉其義。僕觀前漢張敞為山陽太守,奏曰:『臣以地節三年五月視事』;其言如是,則知前漢之俗未嘗忌五月也。……又觀《後漢朔方太守碑》云:『延嘉四年九月乙酉詔書遷衙令五月正日到官,乃知拘忌之說,起於兩漢之後』。」我想五月為惡月之說,不是陰陽家或少數士大夫所創始,而是早於他們的一種民間思想;陰陽家與士大夫至多是把這相傳已久的思想記載下來,而且給它一個陰陽論的形式而已。古人,尤其是已經進到耕種時代的古人,不能不注意太陽的運行和晝夜的長短。仲夏晝最長,過此漸短,仲冬晝最短,過此漸長。這由先民看來,必是太陽每年自仲夏或時起,精力漸衰,自仲冬或時起,精力復盛。若用陰陽論的名詞說來,全年中晝夜長短的改變,全是陰陽之爭;夏至後因陰氣漸佔優勢,故白晝漸短,冬至後因陽氣漸入盛時,故白日漸長。在古人的心目中,仲夏仲冬可說是兩個危機,難怪呂氏於前者曰「日長至,陰陽爭,死生分,君子齋戒……以定宴陰之所成」;於後者則曰「日短至,陰陽爭,諸生蕩,君子齋戒……以待陰陽之所定」。二者中仲夏只怕更重要,其時陽氣初過極盛之期,一切妖魔鬼怪,一切疵癘夭札好像都預備開始大活動,它們一面對太陽或陽氣作快語曰,「從前我們不敢惹你,但是從今以後該是你不能奈何我們之時了」;一面又對我們的先民作恫嚇語曰:「小心點!你們依賴了來鎮壓我們,保護你們的那個大紅燈籠,如今要一天比一天少照你們了;等著吧,我們都要找你們來了,管保你們從此以後肚子不太飽,身體不太強,兒女、牛羊不太繁殖」。不要忘記,先民是與猛獸毒蟲以及疵癘天札競存的;這些東西在他們的心目中都是妖魔鬼怪,都是與陰氣為緣。五月陽氣始衰,先民中怎能不人心大浮動,送瘟、打醮、佩符、浴草湯、喝苦水、夫妻戒盛,真是忙煞他們先民,笑煞我輩後人。 五月所以被古人認為惡月,我們的解釋如上。但是為什麼在五月裡面,初五又特別被認為惡日呢?五月之所以多忌既然因它是夏至之月,那麼此月中特別惡的日子,該是不定日的夏至,不是死板的初五呀。在回答之前,讓我先點明我們普通認為特別屬於端午的各種禳災儀,其實在各省不但有些地方在五月初一、十五、十七、十八(參看上面自(12)至(17)各條)舉行,而且另有些地方確於夏至日舉行: (18)《廣東志書》,廣州府──「夏至屠狗食之,云解瘧」。 (19)英德縣──「夏至磔狗御蟲毒」。 (20)《湖廣志書》,零陵縣──「夏至節日食粽,取菊為灰,以止小麥蟲」。 (21)《吳郡志》──「夏至復作角黍以祭,以束粽之草繫於足而祝之,名健粽,云令人健壯。夏至以李核為囊帶之,云療噎」(宋人範成大詠夏至詩:「李核垂腰祝噎,粽絲系臂扶贏,節物競隨鄉俗,老翁閒伴兒嬉」)。 (22)《浙江志書》,紹興府──「夏至山會,農人作競渡會,衣小兒衣,歌農歌,率數十人共一舟,以先後相馳逐,觀者如堵」。 (23)《湖北通志》──「夏至節日食粽,是日取菊為灰,以止小麥蠹。按今俗多於是日為龍船會,亦謂之瘟火會。其制皆以紙為船,形長丈余……金鼓簫板旗幟導龍而游,曰迎船。……數日後……導送河乾焚之,曰送船。又別開壇建醮,動連旬日」。 我想假使極古的人,自然而然的知道每年有一個叫「夏至」的日子,是「日長至,陰陽爭,生死分」的一天,則他們必定即以此日為一年中一個送瘟除災之日。然而事實上,夏至日的觀念及其推算法,皆是較進步的時代的產物。在這個觀念被發現之前,一般人只模模糊糊的知道日長至之日在五月,故五月為惡月。至於惡月中送瘟除不祥以何日為最宜,最初許卜日為之,沒有確定之期。但是等到夏至的觀念出現之時,社會的習慣卻說不定久已規定下五月某一日或某幾日為送災節。於是難問題迎面來了:五月的禳災節該怎樣規定才能既不違反社會上的舊習慣,又不與新的知識相背?各處地方的解決不同:有些地方完全保存舊制,不理會夏至日;另有些地方把送災的禮完全移到夏至日去舉行;還有些地方則分在舊時規定的日子和新發見的夏至日舉行之,或將非夏至日的禮,擇其要者在夏至日重復一遍。夏至日與五月其他各日的風俗所以很多相同之處,其理由在此。 在夏至的概念未出現之時,五月的初五有特別的理由,容易被人選為送災之日。初民總不免把數目認為神秘之物。五月既為陰氣始盛之月,則「五」之數顯然與諸不祥有很密切的連鎖;五月中與五有關係之日為五、十五、二十、二十五等日,此諸日之中,又以初五為最,於是五月初五──重五──被認為陰氣始盛之日,所以也是最宜於送不祥之日。試問五月五之外,一月一、三月三、七月七、九月九等日,不都是被認為一年里的重要之日嗎?可知古人的確重數。 至於古人認五月五日為惡日的明證,尤其是不勝枚舉。他們在這一天的舉動,處處表現他們確以為一切惡獸毒蟲,妖魔鬼怪,其時都漸得勢。這一天實在毒極,所以連恰巧在此時入世者,也成為可以克死父母的毒命人。《史記·孟嘗君傳》:「初田嬰有子四十餘人,其賤妾有子名文,文以五月五日生,嬰告其母曰,勿舉也。其母竊舉生之。及長,其母因兄弟而見其子文於田嬰。田嬰怒其母曰,吾令若去此子,而敢生之,何也?文頓首因曰,君所以不舉五月子者何故?嬰曰,五月子者長與戶齊,將不利其父母。」《西京雜記》:「王鳳以五月五日生,其父不欲舉,曰『俗諺舉五日子,長及戶則自害,不則害其父母』」。《世說》:「胡廣本姓黃,五月五日生,父母惡之,置饔中投於江」。《孝子傳》:「紀邁五月五日生,其母棄之」。《宋書·王鎮惡傳》:「鎮惡以五月五日生,家人以俗忌,欲令出繼蹤宗。祖猛見奇之曰,『此非常兒;昔孟嘗君惡月生而相齊,是兒亦將興吾門矣。』故名之為鎮惡」。《癸辛雜識》:「宋徽宗以五月五日生,以俗忌,因改作十月十日為天寧節」。這種俗忌,至今還存在。又《遵生八箋》引《道經》云:「五月初五、初六、初七、十五、十六、十七、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日謂之九毒,戒夫婦容止,勿居濕地以招邪蕉,勿露臥星月之下;十五、二十五日,忌裁衣交易」,又云「楊公忌日,初五日不宜問疾,名地臘日」。以上三條我都認為昔人忌「五」數的佐證。 發稿前接到俞平伯兄極有趣味的信,其中有一處講「上巳日」的話,我讀了而想到關於送災日期問題的另一方面。我將在日內把此信發表,茲先引我此刻特別要用的那一段: 這兒更有一問題,就是三月三日與上巳之區別。這本來很明白的,三月上旬逢巳,未必便是三月初三。而且更有一不可解的疑問,就是三月上月不逢巳便又怎麼?《癸辛雜識》說「上巳」為「上己」之誤,引如下「或云上巳當作十乾之己,蓋古人用日例以十乾,如上辛上戊之類,無用支者。若首『午』尾『卯』,則上旬無『巳』。故王季夷蝺上巳詩云:『曲水湔裙三月二』此其證也」。這個解釋很有趣味,不過在古書上別無他佐證,只可當作談助而已。至於上已與三月三之遷變,《晉書·禮志》上有一節:「漢儀,季春上巳,官及百姓皆禊於東流水上,洗濯祓除去宿垢。而自魏以後,但用三日」。依此,最初是用上巳,後來改為三月三日,而不問逢巳與否。至於原來的真相如何,頗不易斷言。 《癸辛雜識》的主張以及《晉書·禮志》的記載,不論可靠與否,然上巳與三月三日不可相混卻非常明顯。於是我被此二書提醒了:端午與五月五日,也是不可混為一談的。端午之名,不知起於何時。《古今圖書集成·端午部雜錄之二》云: 《資暇錄》,端五者,按周處《風土記》:仲夏端「五」烹鶩角黍,「端」始也,謂五月初五日也,今人多書「午」字,其義無取。余家元和中端五詔書,並無作「午」字處。而近見醴泉縣尉廳壁有故光福王相題鄭泉記處云:端五日,豈三十年端五之義別有見耶?《緗素雜記》:余按宗懍《荊楚歲時記》引周處《風土記》云,「仲夏端午烹鶩角黍」,乃直用「午」字,與李濟翁錄所載不同。以余意測之,「五」與「午」字皆通;蓋五月建午,或用「午」字,何害於理?《事物原始》:《荊楚歲時記》五月五日為端陽,一云蒲節,一云重「午」。《本草綱目》:重「五」日午時取井華水,宜造……諸丹丸。 我不懂文字學(「小學」),但是我從我現在的觀點來看,不敢信端午重午之午,與端五重五之五是一件事。反之,我從名詞上的殊異,悟出古代的送災節,有時是在五月的第一個五日(即端五或重五)舉行,有時則於建五之月的第一個午日(即端午或重午)舉行。端午與端五孰為較古,我此刻不敢斷定;我所敢說的,是擇端午與擇端五的聯想作用,實在同樣明瞭。古人既因五月為惡月,因而重視五月的五日,自然也會因建午之月為惡月,因而重視午月的午日。易言之:他們既然會把五和不祥聯在一處想,為什麼不會也把午和不祥聯想?午月既是惡月,則此月中最惡之日莫過於午日,而午日中最惡者又莫過於午時;此所以古人最忌午月午日午時。在相反的一方面,既然午月午日午時之後一切陰匿開始大活動,所以有些舉動(例如合藥和作符)最宜於其時舉行。假使我的話可以成立,則五月五日終成為送災節的程序如下: (1)其初為午月或五月的某一日或某幾日。 (2)漸選定重午或重五日。 (3)末期──重五有打倒重午之勢。到了這個時期,才有人疑端午為端五之誤。 總而言之:古人認五月或建午之月為太陽或陽氣始衰之月;而且在夏至的測算法沒出現之時,他們又把陽衰陰盛之現象,與五之數或午之乾聯在一處想;於是端五或端午被他們認為該月之中陰始盛之日;此月中命舟遣災和其他禳除不祥的舉動,也因此而漸漸移至端五或端午──尤其是移至端五。用端午稱端五,其實不合;但是因為端午之名保存著一系統的古代思想(說不定還是比端五更古的思想),後人競奈何它不得。不知平伯兄以為我的見解如何。現復述全篇的大意。 我們普通對於端午日的競渡,(1)事實上幾乎以為它不過是一種社會的娛樂制度,(2)理論上則以為它起於招屈。無奈有些地方的關於此事的俗傳和真實的舉動,都明指競渡的目的在禳災;遠如元朝(?)的《武陵競渡略》,近如清代各省的「志書」,一概這樣記載著。我們因此斷定競渡起於遣災者,用船把一個人群里的疵癘夭札送走之謂。 為解釋遣災怎樣變成近代式的競渡起見,我們立出一個假定:原始時代的人群比較小、單純、堅固,其時如有命船遣災之舉,眾人一定能夠同心協力的舉行;到了大城市出現後,其組成分子極雜,於是每一城市舉行遣災時,許有一條以上的船,各代表一區域或職業;這些船的主人們自然巴不得自家的船能比其他的船先把不祥送走,於是競速之事遂起。其後送災的本意漸被人忘記,於是實用主義的競遣不祥成為娛樂主義的競渡。 命舟遣災和其他禳災的舉動大抵是──雖非絕對是──在五月初五日舉行。這一點,我們也負有解釋的責任。從五月某時起,夜分漸長;這從古人看來,實在是陽衰陰盛之先兆;恐怖之余,遂發為種種禳災的舉動以渡此危機。五月為建午之月,於是他們又把五之數、午之乾,和陽衰陰盛之現象聯在一處想,結果是五月的禳災舉動,有集中於初五或初午之傾向。其先,此二日似乎是都有人採用,但重五似乎終佔優勢。等到夏至的觀念和測算法出現時,論理本應把禳災節定在這日,然論勢究不盡可能。現在各省五月的禳災節所以相差,是因為他們在禳災節的日子問題上所代表的「思想層」不同。 待研究之點: (1)我疑競渡起於水鄉。此說能成立否? (2)競渡用龍舟之理由何在? (3)我解釋五月送災的理論,有人以為不很好;他問我何不改說每年從五月起疾病最多,故古人於此月送災。這位朋友的話,有多少價值? (這幾天我眼看著一個親人,正和死神競走,而且醫生說可以得勝的似乎是死神。文中第四、第五兩部分,我只能粗校一遍,發表在此。文字的潦草,思想的粗率,都請閱者原諒)。 (本文原刊於《晨報副刊》1926年2月10日,2月11日,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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