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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港籍陳男」在臺殺害「港籍潘女」一案,足見臺灣一般民眾法律知識匱乏的程度十分嚴重。

因為出身的關係,我身邊有非常多的朋友是公民老師,我要跪求你們,好好機會教育一下你的學生。然後,讓他們回去影響他們的父母。

不要被情感影響判斷,尤其是司法案件。

要謹記,臺灣是法治國家,依法行政、依法審判是最基本的。

 
🔷 殺人、義憤殺人與過失致死

目前主流輿論認為「陳男在臺殺人,為何不能抓起來判刑?」判刑?判什麼刑?

你知道中華民國刑法殺人罪章中,有第271條的 #殺人罪、第273條的 #義憤殺人罪、和第276條的 #過失致死罪 嗎?這三個罪的「構成要件」與「刑度差異」差異在哪?我們倒回來說。

過失致死罪,構成要件是「因過失致人於死者」,刑度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過失的定義,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義憤殺人罪,構成要件是「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刑度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殺人罪,構成要件最簡單,就是「殺人者」,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樣看來,「殺人」和「義憤殺人」的差異在哪?以前在學刑法時,教授會教一個最基本的概念:沒有「過失殺人」這回事,因為 #殺人這件事情本身就是故意。所以才要進一步區分非故意的過失致死,還有激於義憤的殺人。

那麼,激於義憤與否最主要的差異,就是殺人的意圖。例如有無事前著手準備等等。

 
🔷 港府有沒有 #正式移交 人犯與文件的差異

基本上,目前臺灣和香港沒有簽訂任何官方的司法互助協議,所以依照中國的立場,不可能有「官方對官方的移交」這回事。以往的運作,都是基於默契。

但是林鄭港府很明顯在搞小動作。

港府宣稱,陳嫌是「自願投案」,所以港府無權置喙。先從一個正常人性的觀點來講,陳嫌在香港只被用「處理犯罪得益罪」判處29個月有期徒刑,現在已經放出來了。

一個重獲自由的人,會「自願」跑到另一個國家去接受「殺人罪」的審判嗎?一個重獲自由的人,很可能會面對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責,然後他會「自願」來面對?

港府監獄的「矯正能力」也太驚人了吧!比佛陀還要能渡化人心。

姑且不論陳嫌是否自願投案。重要的是港府對陳嫌的偵查紀錄、訊問筆錄、現有事證和官方審判文書,必須要一併過來。

為什麼?

如果今天他在臺灣一落地就被義憤民眾打死,然後我們再輕判義憤殺人的民眾,這還容易的多!但若真的發生這種情形,那才是臺灣的警政、司法系統失職。

政府不敢抓殺人犯?基本上陳嫌在落地入境的那一瞬間,就會被上銬帶走了。問題在於之後的審判!

我個人的推測是,臺灣的檢察署想要用「殺人罪」來起訴,不是「義憤殺人」,更不是「過失致死」。這很合理吧!陳嫌就是殺人,不是嗎?

那麼,要證明陳嫌有殺人的犯意,光用他在臺期間的行徑足夠嗎?顯然是不夠,所以早在2018年3月、4月和7月,我國的司法單位三度向港府進行司法請求,包含想去香港取證以及移送人犯回臺受審,港府都「已讀不回」。

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陳嫌殺人的犯意,例如事前準備等工作,庭審時要如何以殺人罪判刑?

你說他在臺灣買了一個「行李箱」,這就是殺人的犯意了嗎?你知道行李箱是陳男和潘女一起採買的,潘女還曾自己拖行李箱嗎?如果陳男堅持他是「義憤殺人(潘女曾和其他男性發生性行為並留有影片)」,或者「在互相爭執時失手(過失致死)」,甚至是「我幫助潘女自殺(刑法第275條協助自殺罪)」,你要臺灣的司法單位如何以殺人罪起訴審判?

直至今天其實港府也沒有「正面回應」,而是丟一句犯人「自願」,至於文件移交、到港取證、人犯引渡呢?統統都沒有!

 
🔶 這件事情的效果

從國民黨瘋狂助攻來看,很明顯就是利用臺灣一般民眾對於法律的無知,進行政治操作。

我前面說過了,嫌犯一落地,就是上銬帶走,重點是起訴與審判結果。我個人預期基於偵辦壓力也許年底前有機會起訴,但是大選有一審判決就已經非常神速了,這幾乎不太可能。

關鍵是,起訴是用什麼罪名起訴?是「殺人」還是「義憤殺人」或「過失致死」?如果用後面兩個罪名起訴,輿論絕對會爆炸!隔天的頭條百分之百是「恐龍檢察官」!

如果是以殺人罪起訴,但證據不足以證明殺人的犯意時,法官能怎麼判?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就是「殺人罪」部分檢察官無法證明有罪。輿論照樣爆炸!隔天的頭條百分之百是「恐龍法官」!

 
很多人會說,你講這麼多,那些人不願意聽啦!

才不是!我講這麼多,是要講給願意聽的人聽,然後拜託願意聽的人,當你理解這是怎麼一回事之後,你可以用你的方法來講給更多還不知道或者一知半解的人聽。

因為,不願意聽的人本來就不願意聽了,但是我仍然相信願意理解的人是占多數的。

我最難過的,是臺灣的民眾總是因為法律知識的匱乏,而被風向帶得團團轉。這些帶風向的人,在我看來只是在嘲笑你們的無知,非常可惡。

然後,一邊是政府和執政黨焦頭爛額的解釋,一邊是最大在野黨在放火助攻,剩下兩個號稱要讓國會「藍綠不過半」的政黨,默不作聲。

拜託!那兩個還號稱自己是臺派政黨耶!裡面還一堆法律人耶!當臺灣司法被外國這樣嘲弄時,當臺灣的民眾被挑起情緒無法理性以對時,你們默不作聲?

今天如果是關起門來自家的事情那就算了,人家都已經欺負到家門口了!人丟給你,文件證據統統都不給,要你自己看著辦,這口氣你還吞得下去?國民黨吞了我是不意外。

我拜託你們能不能暫時放棄政黨立場,站出來幫臺灣的司法說句公道話!拜託你們站出來向被激情沖昏頭的民眾講一下司法體系的困難之處?

還是我太天真了?